扩大封闭楼梯、防烟楼梯间前室-直通室外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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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 09: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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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层扩大前室直通室外的门与楼梯间的距离,“公消〔2018〕57号”和“公津建字【2015】27号” 文件并不矛盾,实际应用中,应协调处置! 一、根据“公津建字【2015】27号”文件要求: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其直通室外的门与楼梯间的距离一般不宜大于15m,当受条件限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较长时,可采用避难走道通至室外。(文件附后)

首层扩大前室直通室外的门与楼梯间的距离,“公消〔2018〕57号”和“公津建字【2015】27号” 文件并不矛盾,实际应用中,应协调处置!

一、根据“公津建字【2015】27号”文件要求: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其直通室外的门与楼梯间的距离一般不宜大于15m,当受条件限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较长时,可采用避难走道通至室外。(文件附后)

二、根据“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要求:

建筑高层主体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当确需利用首层门厅(公共大堂)作为扩大前室通向室外时,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条文解释:超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通常设置在核心筒内部,在首层往往无法直接通向室外,需要通过门厅或公共大堂通向室外。门厅和公共大堂在满足第三条第3款和第五条的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为人员提供相对安全的疏散过渡区,但疏散距离要控制在不大于30m。

三、以上两个文件并不矛盾,可协调处置:“公消〔2018〕57号”是针对“超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通常设置在核心筒内部,在首层往往无法直接通向室外”的特殊情况,做出的适当从宽,结合“公津建字【2015】27号”文件要求,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其直通室外的门与楼梯间的距离一般不宜大于15m,有困难的情况下,不应大于30m,否则,可采用避难走道通至室外。

注:实际应用中,较大的扩大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前室,往往会用作更多的其他用途,难以满足无可燃物和防火分隔要求,因此,严格限制疏散距离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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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扩大封闭楼梯、防烟楼梯间前室-直通室外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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