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斜井、竖井井口周边的截水、排水系统和防冲刷设施应在开挖前妥善规划,尽早完成。斜井洞门、竖井锁口圈应及早施作。 2、斜井、竖井的边仰坡开挖不应采用大开挖、大爆破,开挖坡面应及时进行防护,坡面有危石时应进行清除或防护。 3、斜井、竖井与正洞连接处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报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般规定
1、斜井、竖井井口周边的截水、排水系统和防冲刷设施应在开挖前妥善规划,尽早完成。斜井洞门、竖井锁口圈应及早施作。
2、斜井、竖井的边仰坡开挖不应采用大开挖、大爆破,开挖坡面应及时进行防护,坡面有危石时应进行清除或防护。
3、斜井、竖井与正洞连接处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报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斜井、竖井与正洞连接处在开挖前应检查围岩稳定情况,必要时时采取超前预加固措施。开挖后,应及时支护和监控量测,围岩差时应及早施作二次衬砌。
5、斜井、竖井废弃时应按要求做好排水、加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井的倾角在10°-45°之间的为斜井。
1、斜井安装初期支护钢架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在安装过程中采取专门稳固钢架的措施;
2、各种作业平台必须配有制动装置,就位后应进一步采取加固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顺坡溜滑。
1、长及特长隧道综合纵坡不应大于10%,并应每隔一定距离设长度不小于30m的平坡段;
2、单车道的斜井,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一处会车道,其长度应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3、斜井内运输道路必须硬化,并采取防滑措施。
1、洞外距离洞口一定位置应设限高设施,洞内各种作业平台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在洞内的集水坑、变压器、紧急避险处应设置防撞隔离栏和闪光红灯警示标志;
3、洞内通道一侧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一处防撞安全岛,安全岛内应设有废轮胎防撞墙,作为车辆制动失灵时的安全应对措施。
1、斜井采用有轨运输时,井口必须设置挡车器,并设专人管理;斜井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井口下20m和接近井底60m处设置第二道挡车器;长大斜井应每隔100m和接近井底时在轨道上设置防溜车装置。
2、斜井中牵引运输速度不得大于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不得大于2m/s,升降加速度不得大于0.5m/s。
3、斜井提升设备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3m/s时,必须装设限速器,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大于2m/s。
4、斜井施工中严禁人员乘坐斗车、矿车。当斜井的垂直深度超过50m时,应配备运送人员的车辆。
井的倾角在45°-90°之间的为竖井。
1、井口的锁口圈应配置井盖。只有在升降人员和物料进出时,井盖方可打开;
2、井口应设防雨设施,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
3、井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栅栏和安全门,安全栅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2m;
4、井口、井底、绞车房和工作吊盘间均应有联络信号,并有专人负责。必要时应装设直通电话;
5、竖井井架天轮棚必须安装避雷针,井架脚必须安装接地线。
1、竖井钻孔结束后,应将钻孔机具提升出井外,防止爆破损坏钻孔机具;
2、每次爆破后,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落在井圈上的石碴,并检查初期支护和临时支撑有无受损,清理完后方可正常工作;
3、当工作面附近或未衬砌地段发现落石、支撑发响、大量涌水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1、提升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并出具安全检验合格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2、提升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应有深度指示器和防止过卷、过速等保险装置,以及限速器和松绳信号等;
3、工作吊盘的载重量不得超过吊盘的设计载重能力;
4、提升用的钢丝绳和各种悬挂使用的钩、链、环、螺栓等连接装置,应具有规定的安全系数,使用前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1、竖井建井期间,如果裂隙水较发育,影响作业人员安全,应采用周边帷幕注浆止水。在有少量裂隙水时,应随竖井的施工开挖在井底设集水坑,采用小型抽水机将水抽入吊桶排至井外;
2、竖井使用期间,正洞裂隙水及施工废水应排入井底水仓,由井底抽水机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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