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由此看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是非常重大的。那么,总承包单位应当如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呢?
01
明确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当包括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火灾事故及职业病等各类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投入目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目标、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目标、应急管理目标针、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以及人员、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措施指标等。
目标的制定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目标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
2、水利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3、水利水电行业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特点;
4、采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状态等。
02
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狠抓项目管理
水利水电总承包单位必须根据规范与合同要求,做到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套到位和管理制度健全三到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及时制止。
03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体系运行的监察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随项目进程的不断变化和施工人员的不断调整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体系;针对项目施工特点,必须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各项程序。将分包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总承包安全管理范围中,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的意识培训,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各承包单位也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整个项目大体系有效运行。
对于项目体系的运行,必须制定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程序,对自身及各承包商体系运行的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及现场施工的各项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有效的进行整改,确保现场各项隐患处于萌芽状态。
04
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实行单独管理,分阶段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各承包商按照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投入计划,结合项目施工实际审核,确保安全费用真正的投入;总承包单位对各承包商上报的每一笔安全费用的支出要严格监督,做到使用明确、票据完整、性质准确、账目清晰。
05
危险源的辨识和过程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在项目伊始,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结合实际,从工程的基础、主体、安装、装饰等阶段编制项目危险源清单并颁布,各承包单位在各自主项开始施工前应根据总承包项目危险源清单,结合各自施工特点对施工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上报总承包单位。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还应结合工程施工进展定期对项目危险源进行辨识并颁布。加强项目危险源辨识的监控,通过静态的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工作,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
06
完善事故应急机制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严格编制本项目应急预案,应会同多个部门进行编制、审批;定期组织学习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确保项目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处置流程及处置措施;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应该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