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跌水和陡坡 来源: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7.4.1 跌水和陡坡是调整山洪沟或排洪渠道底纵坡的主要构筑物,当纵坡大于1∶4时,应采用跌水;当纵坡为1∶4~1∶20时,应采用陡坡。 7.4.2 跌水和陡坡设计,应注意水面曲线衔接,水面曲线计算,可采用分段直接求和法和水力指数积分法。 7.4.3 跌水和陡坡进出口段,应设导流翼墙与上下游沟渠护岸相连接;平面布置宜采用扭曲面连接,也可采用变坡式或八字墙式连接。
知识点:跌水和陡坡
来源: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7.4.1 跌水和陡坡是调整山洪沟或排洪渠道底纵坡的主要构筑物,当纵坡大于1∶4时,应采用跌水;当纵坡为1∶4~1∶20时,应采用陡坡。
7.4.2 跌水和陡坡设计,应注意水面曲线衔接,水面曲线计算,可采用分段直接求和法和水力指数积分法。
7.4.3 跌水和陡坡进出口段,应设导流翼墙与上下游沟渠护岸相连接;平面布置宜采用扭曲面连接,也可采用变坡式或八字墙式连接。
进口导流翼墙的单侧平面收缩角可由进口段长度控制,但不宜大于15°,其长度L由沟渠底宽B与水深H比值确定。
当 B/H<2.0时,L=2.5H;
当 2≤B/H<3.5时,L=3.0H;
当 B/H=3.5时,L=3.5H。
出口导流翼墙的单侧平面扩散角,可取10°~15°。
7.4.4 跌水和陡坡进出口段护底长度应与翼墙平齐,在护砌始末端应设防冲齿墙;跌水和陡坡下游应设置消能或防冲措施。
7.4.5 跌水高差在3m以内,宜采用单级跌水,跌水高差超过3m宜采用多级跌水。
7.4.6 陡坡段平面布置应力求顺直,陡坡底宽与水深的比值,宜控制在10~20之间。
7.4.7 陡坡护底在变形缝处应设齿坎,变形缝内应设止水或反滤盲沟,必要时可同时采用。
7.4.8 陡坡护底设置人工加糙,加糙形式及其尺寸应经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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