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条文梳理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1)屋面雨水排水设施排水能力 各种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5.2.4中的规定值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2、《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2-2014
5.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5.3.1的规定(强条):
个人理解的防止超积水荷载的构造措施包括:1)设置天沟(重力斗不宜设天沟); 2)设置溢流口、管系溢流等溢流设施。
注:上表中的数据来源于赵世明老师《87型雨水斗排水系统的水力特性研究》,试验装置及斗前水深测试方法见规范附录A,对于DN150的87型雨水斗,其开始出现满流时的斗前水深为112mm。雨水斗的最大泄流量不应大于本规范表3.2.4中的数值。
注:上述描述来自赵世明、吴克建老师《重力流雨水斗水力特性、结构设计及技术应用》一文。
3、《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技术规程》CECS 183:2015
3.1.3 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加溢流口或溢流管道系统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设计重现期为50a、降雨历时5min时的设计雨水流量。
解读:对于虹吸雨水系统,除满足此条文要求外,还应满足《建水标》5.2.5的要求。
3.6.1 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应设溢流排水。
3.6.4 最高溢流水位应低于建筑面(或天沟)的最大允许积水深度。
3.6.6 溢流管道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系统合用。
条文说明:溢流管道系统可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或二者结合,但应确保溢流管道系统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系统合用。
3.6.7 溢流排水系统的雨水斗宜沿天沟(屋面)均匀布置。溢流排水系统的雨水斗与虹吸屋面雨水系统的雨水斗间距不宜小于1.5m。
1、溢流设施所需排水能力计算
用《建水标》条文5.2.5计算的总排水流量减去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总排水能力,得到屋面溢流设施所需的总排水能力,单个汇水区域应设置不少于1处溢流设施,单个溢流设施所需排水能力=溢流设施所需总排水能力Q/溢流设施数量N。
一个汇水区域:指在溢流水位时,雨水连通的区域。单个溢流口宽度不宜大于300mm(钢结构可放宽),高度宜为100~150mm,溢流口宜靠雨水斗附近设置。
2、屋面积水荷载问题
屋面雨水系统设计涉及屋面结构安全和影响顶层用户的居住环境,过往,由于屋面排水不畅,防水施工质量差等,造成了一些屋面严重积水、漏水事故,个别工程还发生过局部结构倒塌压死人的严重事件。(尤其是钢结构)
屋面溢流措施是保证结构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屋面雨水系统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很难保证雨水管完全畅通,尤其是虹吸雨水系统,更易堵塞。
屋面最大可能积水深度=溢流口底边高度H1+溢流时的堰上水头hy。屋面最大允许积水深度由结构专业确定,当最大可能积水深度>最大允许积水深度时,应提资给结构专业,加大屋面荷载取值及调整设计。
注:默认的最大积水深度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5.3.1条确定,上人屋面的最大允许积水深度为200mm,不上人屋面为50mm。
3、溢流水位对流态的控制
1)重力流
由于重力流雨水系统不允许产生半有压流或压力流,故溢流水位的设计应保证重力流系统不产生流态变化;采用承雨斗外排水的重力流雨水系统,在斗前水深220m以内流态稳定,一般不对溢流口的设置高度产生限制。
重力流雨水系统通常不设天沟,重力雨水斗设置于屋面上。
下排式重力流雨水斗目前规范及图集上尚无产品,符合要求的重力流雨水斗产品标准正在编制中。当采用87型雨水斗时,可采用强制通气的方式保证重力流态,通气管高度应高于溢流水位,此时,强制通气的重力流雨水系统不对溢流口的设置高度产生限制。(强制通气方式见: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系统设计)
2)半有压流
半有压流雨水系统通常采用87型雨水斗,DN100的87型雨水斗在斗前水深为93mm时开始发生流态变化-变为满管压力流,DN150的87型雨水斗流态变化斗前水深为112mm。
87雨水斗可设置于天沟内或屋面上,如雨水斗规格为DN100,则溢流水位高度宜保证溢流时斗前水深不大于93mm。当无法保证时,雨水系统管材宜按压力流雨水系管材设计。此时,溢流水位不对溢流口的设置高度产生限制。
3)压力流
压力流在极端情况下也仍为压力流,不会有流态的进一步变化,不对溢流口的设置高度产生限制。
1、小屋面雨水系统设计
对于屋面设备用房或电梯机房等的小型屋面,单个汇水面积设置的雨水管不宜少于2根,当设置单根雨水管即可满足设计重现期内的排水要求时,建议采用:
“1根雨水立管+1个溢流口(或溢流短管)”的形式
在满足排水要求的同时,规避管道堵塞带来的超负荷积水风险。
2、虹吸雨水系统溢流
a. 重现期
虹吸雨水系统的重现期宜按《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及《建水标》相关条文取值,宜按10a设计,不宜提高虹吸雨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会导致虹吸系统在低重现期下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导致管道的堵塞。
b. 溢流方式
当能设置溢流口时,宜优先考虑采用溢流口的方式溢流;设置溢流口有困难或无条件设置溢流口时,可采用管系溢流设施,溢流雨水系统应和虹吸雨水排水系统分开设置。
管系溢流可采用半有压流雨水斗(如87型雨水斗)或虹吸雨水斗等,溢流雨水斗宜沿天沟均匀布置,溢流雨水斗底边距离屋面或天沟的高度由溢流水位确定,一般宜高出排水系统雨水斗面≮50mm。
对于部分长度较短的天沟,可于天沟端头设置挡板,挡板顶部平溢流水位,超重现期雨水翻过挡板进入溢流雨水斗,溢流雨水斗可与虹吸雨水斗位于同一高度。
3、溢流口设计举例
内容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资料推荐:
屋面给排水及雨水系统设计图纸(5张)
https://ziliao.co188.com/d62373622.html
知识点:屋面雨水溢流设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