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责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吗?交流交流吧???我现在做的是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农村人饮用水者协会,想要一些如:协会章程、工程管理制度、工程投入制度、责任负责制度等相关的资料来做参考,不知哪位仁兄能上传些来借鉴借鉴呢?QQ:39684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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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需要什么资料 看看能否提供
本人以前参与过二期世行项目 实施过经济自立灌区 并成功建设过农民用水者协会 有一些经验 本人qq:3501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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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水利建设
水利部副部长 翟浩辉
(2006年7月10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时期要研究和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的要求,近几年来,在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水利部积极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合作组织,探索建立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适应了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立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需要,取得了水资源节约和水资源管理的实际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用水户的普遍欢迎。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的做法、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交流各地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的具体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对不断创新和完善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体制与机制,促进新农村水利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部委的领导发表了重要讲话,新疆水利厅作了很好的经验交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国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发展过程。
众所周知,我国具有几千年悠久的灌溉文明史。自古至今,农民用水户都是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许多灌溉工程由政府投资兴建,受益用水户不仅投工投劳参与建设,而且参与灌溉用水的管理和供水渠道的维护。如建于南宋的浙江丽水通济堰灌区,就采取由用水户公开选举"堰首"来全权负责并组织灌区灌溉用水和工程的管理。公元1218年由用水户自建自管的山西洪洞县通利渠,"渠长"也由灌区农户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用水户自主管理灌区。明清年代都江堰灌区的"堰工讨论会",以及很多大中型灌区民选的"斗管会"等等,都具有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性质,可以说这些是农民用水户协会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水利迅速发展,特别是灌溉农业有了长足进步,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都是集体所有制,虽然灌区也采取专业管理和群众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但是基本上是以政府或集体的形式体现,所谓群众管理组织基本上有名无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经营更加精细,单产大幅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灌溉工程和用水管理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政府和集体管理为主的方式,造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用水管理的责任主体出现 "缺位"和"错位",带来了农田水利灌排设施老化、破损,加剧了用水的无序和浪费,灌溉面积不断萎缩,农业效益持续下降。在这种背景下,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各地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农民用水户协会这种用水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并逐渐得到农民的欢迎。
十几年来,农民用水户协会在我国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探索阶段,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湖南、湖北结合世行贷款项目开展的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改革;第二阶段是试点阶段,水利部在1999年为配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在全国确定了20个大型灌区进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试点;第三阶段是全面推广阶段,始于2002年第六届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国际研讨会,确定于2003年召开的全国大型灌区工作会议。到这个阶段,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改革呈现四个特点:一是认识逐步统一。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农民,从行业内到行业外,对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改革形成了共识,其中关键是得到了广大农民用水户的欢迎;二是理论不断完善。通过研究吸收中国灌溉用水管理的历史做法和借鉴国外"参与式管理"理论在灌溉管理中应用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初步形成了发展用水户协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相关措施;三是政策得到加强。通过加强研究和制订政策,保障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2002年国办转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指出"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使用维修、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2005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加强用水户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了协会的职责任务、组建程序和运行管理,明确指出要为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协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改革,组建了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各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0000多个,管理灌溉面积近1亿亩,参与农户6000多万人,发展趋势良好。
在近十年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用水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促进节约用水和农民增收,实现灌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认真探索,扎实推进,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取得了显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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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二)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取得的成效。
一是解决了主体"缺位"问题,保障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就是将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用水的决策权交给农民,让他们独立、民主地选举协会领导人,在管理、建设、财务上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调动了农民"自己事自己办、自己工程自己管"的积极性,保障了工程的效益发挥。甘肃省白银市东坪电灌站灌区,灌溉2万亩耕地,原来是国有中型灌区,2000年成立东坪用水协会全权管理灌区后,在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发动受益农民投劳集资,对运行了多年的破旧泵站和老化渠道进行维修、改造,工程完好率由改造前的50%提高到78%,能源单耗下降5%,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了12%。几年来,灌区固定资产由46.3万元提高到240万元,彻底扭转了多年来灌区负债运行的局面。
二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后,使灌溉用水的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并应用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采用合同制形式,保护了供用水双方的利益,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建立了透明的水费收缴渠道,避免了过去灌溉用水水费收缴层次多、收缴不规范、搭车、代收、克扣等现象,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农民用上"明白水",交了"放心钱",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同时,由于用水透明,促进了农民节约用水、精耕细作、结构调整,收到节支增收的效果。陕西冯家山灌区北干十支下段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后,亩均减少不合理负担10元。内蒙古河套灌区一干灌域的和耗村成立协会后,农民认真丈量复核灌溉面积,对撂荒盐碱地进行改良复垦,人均从种植业增收500元,而水费从过去的亩均62.38元下降到45元。
三是促进了节约用水,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喝的是"大锅水"、"福利水",一方面水资源十分紧缺;另一方面却用水无节制,大水漫灌比比皆是,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水费计收制度,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农民多用水就得多交钱,这样做,就使节约用水有了经济调节手段。为此,用水户协会充分利用调蓄塘堰,广大农民自觉采取平田整地、浅浇快轮等多种节水措施,或者调整种植业结构,种植低耗水作物,努力降低灌水定额,加上近几年国家对灌区进行节水改造,灌溉节水取得了显著效果。河北石津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后,灌溉效率由原来每个流量灌溉749亩提高到770亩,支渠灌水周期缩短了4天,灌水定额降低8立方米。江苏皂河灌区,在用水户协会成立前,水稻灌溉每亩用水达500多立方米,协会成立后,每亩用水减少到400立方米,灌区每年减轻农民水费支出259万元,水分生产率由原来的1.12千克/立方米提高到1.46千克/立方米,粮食亩均单产提高100多公斤。
四是规范了用水秩序,减少了用水纠纷。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由于灌溉用水管理公正、民主、透明,灌水秩序规范,许多过去用水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在协会内部就得到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减少了用水纠纷,不仅农民满意,而且地方政府、水利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也非常满意,使他们从繁重的解决用水纠纷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为农业生产供水服务。四川都江堰赵山斗渠灌区过去每到用水高峰期间,争水、抢水、偷水,甚至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闹得水管单位和地方政府不得安宁。农民用水协会成立后,年初编制用水计划,统一管理,按协会章程和用水管理制度办事,用水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水量分配,上下游统一协调,为用水户提供了优质服务,很多矛盾在用水协会和管水小组内部就得以化解,形成了良好的用水秩序。
五是为"一事一议"提供了载体,营造了和谐氛围。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明确了政府、灌区和农户的责权利,落实了分级办水利的原则,政府主要责任是落实斗渠以上的建设投入和水资源管理,灌区主体任务是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和骨干工程建设管理,农民则负责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的整治维护和管理。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去调节灌区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建立供水与农民用水户的供求关系(买卖关系),从而调动了多方面的治水和管水的积极性,农民在涉水事务中的身份更加明确。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合作组织,可以充分发挥政府与农民群众、灌区与用水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可以有效地由协会组织农民群众维修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灌排设施,尤其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用水户协会作为"一事一议"的重要载体之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督促水费收缴,监督公平用水和节约用水,调解矛盾,加强与政府和灌区管理单位的沟通。由于农民在灌溉事务管理中,了解的事情越来越多,不仅民主管理和参与意识不断加强,而且促使灌区管理单位改进服务质量,为构建和谐灌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湖北漳河灌区去冬今春,面对取消"两工"的新形势,通过"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筹集资金,对所辖的末级渠系工程进行了维修改造,建立了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共投资44.6万元,投工投劳1.23万个,对渠道清淤清障129.71公里,完成土方3.6万方,衬砌渠道2.6公里,出现了近二十年未有的农民兴修水利的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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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特别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对广大干部群众来讲,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是个新课题,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个新生事物。近十年来我国农民用水户协会之所以能够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主要是各地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加强宣传,为协会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针对农民用水户协会是新生事物这一特点,各地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宣传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取得的成效、用水户协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不仅得到了国内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的认可和欢迎,也得到了国际灌排界的普遍赞赏,从而为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着力培训,为协会发展培养骨干力量。水利部近年来仅结合大型灌区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世行等外资项目,在全国对灌区管理人员就组织了近百次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内容的培训班,培训人员数千人,这些管理人员成为后续培训协会和农民的中坚力量。各地、各灌区普遍采取各种方式,分层次分阶段地开展培训工作,使用水户协会管理人员了解相关的国家政策,熟悉灌溉用水管理、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知识,为协会运作和发展打下了扎实的能力基础。
三是深入研讨,为协会发展探求理论支持。在协会的发展过程中,各界和各地十分重视对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理论的研究,针对用水户协会发展的国内外和古今的实践,很多专家学者、灌区管理人员积极研究用水户参与管理的理论基础、运作模式、政策建议等,踊跃参加国内外的各种研讨会。仅近年来水利部就召开了十多次国际或国内专题研讨会,编辑或出版了针对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研究专著和论文集十余部,这些研究成果为正确指导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实践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四是改善条件,为协会发展奠定较好的物质基础。为扶持用水户协会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投入,普遍的是三个方法:一个是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增加对协会管理的田间工程投入,提高灌排工程设施基础能力;第二个是健全计量设施,为推动终端水价改革和水费计收机制改革创造条件;第三个是对协会本身进行补助,支持协会的能力建设。2004和2005年,国家发改委与水利部共同开展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共投入中央国债资金6000万元,用于试点协会田间灌排工程的改造和配套。通过试点,由协会管理的经过改造的末级渠系工程可以节约灌溉用水15%,减少水费支出15%,同时促进农民种植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力地推动了协会的建设。财政部从去年开始,每年拿出专项经费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有的省、市从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协会的工程改造或能力建设。有的灌区还从水费收入中挤出资金支持协会建设。有的县积极整合涉农工程资金并倾斜支持协会。这些措施和做法,为协会发展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五是制订政策,为协会发展创造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政策是事业发展和改革的保障。2002年7月16日,湖北省荆门市出台全国第一个用水户协会的地方法规文件,同年9月,国办转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又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以后,广西、新疆、湖北、湖南、陕西、黑龙江等省(区)又先后出台了有关鼓励、规范用水户协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去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这些政策文件的制订和出台为推动用水户协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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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近几年来用水户协会的发展,感到有这样几条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是我们推动用水户协会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农民是灌溉用水的主体,灌溉管理没有农民的参与就无法做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通过用水户协会的组织形式,赋予农民在用水管理和工程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并充分地行使权力,体现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益,有利于调动一切群体和个体的积极性。实践证明,用水户协会是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载体,符合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愿望,不仅促进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民增收减负、节约用水,而且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由于牢牢把握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扎实推进和支持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使得用水户协会在短短几年中迅速发展。
第二,政府重视,部门配合是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民自发组建的民间社团组织,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服务型组织,它的组建、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表明,地方政府对用水户协会工作的重视,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的基础。
第三,配套完善的灌排工程设施是用水户协会良性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将一个破旧、配套不全的工程交给没有经济实力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去配套整治和修复改造,协会就难以胜任组织农民参与搞好工程和用水管理工作,也难以公平合理分配灌溉水量,结果只能是有了形式,而问题还是得不到有效解决。实践证明,那些管理渠系比较完善或有政府资金支持田间工程改造配套的协会,运作和发展就顺利,发展就快,用水户就积极参与管理和工程运行中的维修养护,使工程和用水管理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因此,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真正当家作主,必须要为协会提供一个良好的可以赖以发展的工程基础。
第四,水利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进灌区民主评议行风,是协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一般要具备两个基本的必要条件,一是在工程和用水管理业务上要懂,二是在思想上要敢于真正地民主参与管理、行使监督的权利和承担被监督的义务。解决这两个问题,各地水管部门一方面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用水户协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协会管理人员学业务、学管理,宣传发动用水户参与管理和监督灌区管理行为,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另一方面,利用灌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灌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契机,转变灌区专管机构的服务态度,提高为农民用水户服务的质量,主动接受用水户的评议和监督,为农民用水户民主评议灌区行风广开了言路,增强了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民主意识,提高了协会在民主管理事务中的地位,为协会健康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虽然近年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由于我国灌区大多建设于上世纪50-70年代,历史欠账及田间工程管理缺位,造成很多田间工程配套差、破损严重、计量设施缺乏,在目前农业比较效益低的状况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民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投资进行工程改造,工程基础的薄弱直接制约协会的发展;二是虽然各地采取了各种措施,扶持协会能力建设,但仍有不少协会缺乏正常的运行经费,造成协会运转困难;三是协会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协会运行有待进一步规范,不少协会还缺乏有威信、有号召力、有责任心、有能力、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的带头人;四是农民用水户协会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撑,以提高协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协会的民主权利和持续发展;五是协会的发展在地区分布上不平衡等等。这些问题将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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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
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尽管在我国历史上曾有过雏形,在近几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作为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组织形式即农民用水户协会,确实是一个新生事物。为推动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关键还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是加快新农村水利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与时俱进、顺势而为做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和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核心还是以人为本,以发展生产为中心,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而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只有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才能使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水利的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起着重要的基础的作用。水利建设必须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如何使已经建成的或准备建成的水利基础设施发挥作用,切实为新农村服务并彰显效益,这同时也是摆在广大水利工作者面前的重大历史使命。近年来,广大水利工作者和农民群众对农村水利管理"缺位"的问题已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出现正是这种探索的成功体现。实施证明,在自愿和民主的原则下组建的农民用户水户协会,适应了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解决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农民又不愿意管的事情,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水利管理上的"缺位"问题,面广量大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发挥了显著的效益,为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可以这样说,新农村水利建设实质只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投入问题,二是管理问题。随着中央加大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那么,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则是加强和改进农村水利管理的一个较好的途径。
第二,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形势将越来越严峻。但是我国又是一个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太高的国家,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要解决中国的水资源紧缺的问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本的是要建设节水型社会。
建设节水型社会,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政府行为,经济手段、法律规范、政策支持、舆论引导多管齐下。但从行业来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是农业。农业是我国的用水大户,每年3500亿立方米的灌溉用水是全国总用水量的65%,有效利用率低,节水潜力大。而灌区的4亿多农民又是用水户的主体。如何使用水的主体变成节水的主体,必然成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首要任务。农民用水协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农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由于公开、公平、公正,农户对于自己利益有关的事情看得很清楚,有利的事情愿意去办,不利的事情不愿意办。而节水就是节油、节电、节省劳力,也节约经费、减少支出,他们当然非常乐意。如甘肃省张掖市农民用水户协会,就为农民节水搭建了一个平台,特别是实行公示的水权交易,使用水户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利益机制,促进了职能转变,用水观念转变,自觉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量节约了水资源,不仅农户多方获利,也为公共资源的增加(黑河生态环境改善等)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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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改革开放27年来,我国加强了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不断地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设》又进一步提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建立支撑新农村建设的乡村治理体制。重点健全村管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作为农村灌溉供水,确实是农村一件重要的事情,因为它和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农民最为关心。多年来,广大农民盼望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诞生,恰恰是在用水户和供水单位之间建立了桥梁和纽带,铺设了联通的"管道",使供需双方能够平等对话,农民群众能直接参与管理,体现了"当家做主"的地位,既体现了权利,又履行了义务。因此,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不仅可以在水这一资源配置的领域体现民主的要求,而且必然会从整体上促进整个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
三、关于当前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去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后,对各地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要继续贯彻学习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到实际工作中。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
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不仅事关农村水利的发展,事关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更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农民用水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社会和各部门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用水户协会发展的氛围;要加大对广大农民用水户的宣传,扩大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的覆盖面,充分调动用水户的积极性;要加大对灌区和基层水利工作者的宣传,调动水管单位和基层干部的能动性,要让基层干部学会做群众工作,学会与群众商量办事,将农村民主管理事务紧密地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共同发展。
(二)因地制宜,制定细则,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分布广、数量多,各地的经济社会、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历史习惯、管理水平、存在的问题不一。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是站在全国的角度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指导意见。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更为详细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或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与发展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
(三)继续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水价形成、水费计收机制改革。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为推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小型农村水利改革步伐,明确界定小型农村水利灌排工程设施的产权归属,为组建、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农民用水户建设与管理工程的积极性。
要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合理制订农业灌溉供水价格,完善水费计收机制,积极推行"一票制"、"终端水价"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价格听证等形式,让农民参与终端水价的制定。
(四)加强协会能力建设,规范协会运作行为。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措施,整合资金,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和灌区田间工程的投入,逐步解决工程基础设施薄弱问题;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协会能力建设的补助,积极探索将协会的运行管理经费通过协商的方式计入田间小型灌排工程管理成本,为协会良性运行创造条件。
加强协会的自身能力建设,一是要开展对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素质和服务能力;二是对已组建的协会要继续帮助其完善制度,按程序规范运作;三是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用水户的民主意识和协会的服务水平;四是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对协会进行考核,对发挥作用不大的协会要按程序重新整改,保护农民利益,保证用水户协会的健康发展。
(五)制订规划,建立激励机制,将协会发展与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机制有机结合。
在最近审查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的规划》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具体指标,规划到"十一五"末,大型灌区范围内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溉面积在现状基础上再提高30%,使用水户协会参与灌溉管理的灌溉面积达到2/3。这一指标的实现必须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各地要结合灌区改造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制订合理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的规划,使工程建设与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通过节水改造促改革,通过改革和建设促进灌区良性发展。要制订激励政策,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条件成熟、推动用水户协会发展积极、发挥效益好的地区以及参与积极性高的协会,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灌区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上给予倾斜支持。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在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中坚作用,建立有效的用水户协会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确定协会建设主体、项目法人的地位,将国家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交给协会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协会积极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协会管理的工程建设,为推进用水户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服好务。
同志们,这次会议既是用水户协会工作的经验交流会,也是一次全面总结和动员部署会。搞好用水户协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我们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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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国家三部委联合发文: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
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关于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中“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水利基层群管组织体制改革,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现就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在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改革中,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承担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责任,可以解决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集体管水组织主体“缺位”问题;解决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是适应农村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新形势,建立农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的需要;是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的需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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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总结过去基层群众管水组织改革成功经验和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用水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试点并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在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密切供用水双方的关系、改善田间工程管理和维护状况、改进田间灌排服务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费收取率、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保证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探索出了很多好的经验。实践证明,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改革,深受地方政府、灌区管理单位和农民的欢迎。田间灌排工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是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各有关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改革的自觉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积极培育、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二、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解决多年来农村水利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的问题,依靠互助合作集体的力量,自主兴办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灌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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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灌区管理的历史习惯、目前做法、管理水平、存在问题等实际出发,坚持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具体措施。不应生搬硬套,搞一个模式、“一刀切”。
二是积极稳妥、注重实效。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改革步伐,加强、培育和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同时要讲求实效,确保改革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三是政府指导,自主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扶持,要真正放权,把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与责任都移交给用水户自主管理。
四是自愿组合、互利互惠。加强和培育、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必须坚持自愿组织、自愿参加、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互利互惠的原则,避免行政机构越俎代庖,强迫命令。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和任务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经过民主协商、经大多数用水户同意并组建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是农民自已的组织,其主体是受益农户。在协会内成员地位平等,享有共同权利、责任和义务。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宗旨是互助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是以服务协会内农户为己任,谋求其管理的灌排设施发挥最大效益,组织用水户建设、改造和维护其管理的灌排工程,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供水管理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调解农户之间、协调农户与水管单位之间的用水矛盾,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并按合同上缴供水管理单位。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任务是建设和管理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当地农户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灌排服务,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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