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下班,领导走到小王的工位前。 “王工,你审核的这份消防烟感器的拆改变更洽商需要再调整一下”。 “好的领导,是因为工程量有问题吗?” “不是的,是套用单价错了”。 “单价错了?不应该,我是按合同清单单价套取的,不会有错”。 “正是因为变更中第二次安装单价,套用了原清单中的安装单价,所以错了。”
临近下班,领导走到小王的工位前。
“王工,你审核的这份消防烟感器的拆改变更洽商需要再调整一下”。
“单价错了?不应该,我是按合同清单单价套取的,不会有错”。
“正是因为变更中第二次安装单价,套用了原清单中的安装单价,所以错了。”
小王一脸的懵,非常的懊恼,一份普通的拆改类变更洽商而已,竟出现了两项审核错误 ,唉!
案例背景
主体工程完工,消防验收时间已基本确定,但现场铝板吊顶区域,却因铝扣板主材供货延迟,装修单位无法完成吊顶施工。
立足工程整体进度的考虑,首先满足消防验收需要,于是提出 消防单位将可燃探测器第一次在临时吊顶材料上接线安装,待消防验收通过,铝板进场后再拆除可燃探测器 ,二次安装到正式铝板吊顶上,针对此变更事项进行造价核定。
(1)按定额材料消耗量组价,增加探测器拆除 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
二次安装的单价为什么不能参照合同清单
小王负责申报预算的审核,审核初稿, 变更中二次可燃探测器安装价格参照合同清单价,合同清单是按照“定额量、市场价”组价原则,参照定额含量组价,一切“顺理成章”。
为什么会出现文章开头的那场对话,同项目、同期、同描述的工程为什么不能借用清单中的安装价?换句话说,为什么消耗量不能参照定额?
带着这些问题,不妨对于施工费部分二次安装单价作进一步拆解:其实,变更中探测器二次安装的施工背景,与定额测算的施工情况存在多项不同,我们先看(下图中)定额安装子目包含的工序内容。
包含校线、挂锡、安装底座、探头、编码测试、清洁和调试八项工序,同时用到的材料包含铜接线卡、镀锌机螺钉、焊锡、焊锡膏等。
而变更中二次安装工作,概括说就是单纯的临时板材原位拆下来、正式铝板吊顶施工后再拧上去,
定额探测器安装测算中包含的一些工序,比如:校线、编码测试、调试,在变更的二次安装中不会发生,工序减少,用工量减少。
其次,
定额中安装材料比如铜接线卡、镀锌机螺钉,在变更的二次安装施工中则可以完全利旧,不需要计入主材价格
,通过简单分析不难得出:变更中安装单价须在定额组价基础上根据具体施工工序,对人工及用材进行调减。
为什么不能按验收规范要求记取二次调试费
消防工程发生了二次拆改需不需要系统调试?施工方提出,作为专业消防施工队伍,按消防规范要求,消防工程有过拆改,就需要重新做一次系统调试。故申请了二次调试费,既然规范要求,小王也表示了认同。
回到本案例中,虽为拆项变更,但管路、阀部件均未发生变动,只是末端点位的拆改,类似于日常维修中更换配件,所以推理不需要二次调试,进而不需要再次计取系统调试费,对此,甲乙双方起初并未达成一致。
于是双方到北京市定额站做专家咨询,得到更智慧的答复是:
若能提供做过两次调试证明文件可以计取费用,否则不计取,
施工方一直不能提供二次调试的证据资料,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不计取二次调试费用。
案例启发
从上述案例的拆解过程,对于造价工作,我们可以得出三点思考启发:
一、造价人需要培养自己的专业穿透力,不被繁文缛节枝枝蔓蔓所迷糊,
抓核心不同、抓底层逻辑
,本案例中虽定额子目或清单项目名称相同,但因安装背景的特殊性,导致工序及用材的不同,从而带来人工材料的含量组价的不同。
二、从系统调试费定额站专家智慧的答复过程做延展,某些情况,
工程造价的定纷止争也可以借鉴法律人的思维模式,用证据去说明。
三、总能听到笼统的说法“算量计价”这些传统的造价项目将很快会被机器替代,那么工程套价会如计量一样完全被机器替代吗?至少从本案例得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要调用个性化、能动性去对待计价,而只有规律化、程序化的工作才容易被机器替代。
在上述三点启发的基础上,如果再提升一个维度去提炼,则不难看出,造价人成果思维的重要性。是站在保证“交付成果正确”的视角,挖掘不同、寻找更精准的方法路径,还是站在“普世规则”的视角模糊的对待具体的造价事项,切实关系到一个人职业竞争力的根本,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