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联动解纷机制的意见》(苏高法〔2022〕126号)。这是继河北省之后地方高院和行业协会的第二次联合发文,充分肯定了行业 协会在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行业协会承担纠纷调解工作的 高度
近日,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联动解纷机制的意见》(苏高法〔2022〕126号)。这是继河北省之后地方高院和行业协会的第二次联合发文,充分肯定了行业 协会在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行业协会承担纠纷调解工作的 高度 认 可 。
该《意见》确定了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相应市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明确了工程价款纠纷诉前解纷的引导、分流和确认机制,提出了专家辅助人诉前调解的介入以及诉前调解与诉讼审理的衔接等原则,有助于推动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专门性争议问题妥善解决。
在多元化解决纠纷方面,行业协会有着专业优势。为破解建设工程案件审理周期长、鉴定争议多等难题,中价协2017年正式成立“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各省级协会也在不断探索,北京市造价协会建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四川省对从事鉴定工作的造价师开展了培训并对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山东省、浙江省等地方协会搭建了造价纠纷调解平台,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和解决了多起工程造价争议案件。
随着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行业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的业务量增长较快。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将工程造价和法律业务深度融合,为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