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燃烧稳定,防止燃用劣质煤时造成灭火及炉膛爆燃事故,特作出如下规定: 1、运行中的监视与调整: (1)合理控制送风量,氧量控制要求如下:入炉煤挥发分低于17.5%时,负荷在满负荷一半以下时,控制氧量在4.0%~5.0%;负荷在3分之二时,控制氧量在3.0%~4.0%;负荷在满负荷时,控制氧量在2.5%~3.0%;入炉煤挥发分高于17.5%时,降低0.5%控制氧量。
为保证燃烧稳定,防止燃用劣质煤时造成灭火及炉膛爆燃事故,特作出如下规定:
1、运行中的监视与调整:
(1)合理控制送风量,氧量控制要求如下:入炉煤挥发分低于17.5%时,负荷在满负荷一半以下时,控制氧量在4.0%~5.0%;负荷在3分之二时,控制氧量在3.0%~4.0%;负荷在满负荷时,控制氧量在2.5%~3.0%;入炉煤挥发分高于17.5%时,降低0.5%控制氧量。
(2)燃烧监视包括炉膛负压、火焰电视、火检信号、氧量、汽包水位、汽压及电负荷等参数,其中任一信号或参数出现波动均需查明原因。
(3)正常运行中,维持炉膛压力-80±50 Pa;运行中严密监视炉膛压力变化,当燃烧有明显减弱的趋势时,如氧量明显上升,主汽压力下降较快,炉膛压力波动达到±200Pa,火焰有闪烁现象时,应首先投油稳燃;当炉膛压力波动超过±300Pa,且有明显的灭火征兆时,严禁投油,防止灭火后爆燃。
(4)运行中检查所有煤层火检信号及火焰监视电视检测正常,否则及时联系热控处理,保证火焰监视的可靠,以防止值班人员误判断。
(5)巡检员定时检查捞渣机水封及水箱溢流正常,防止水箱水封破坏,冷风大量漏入,影响燃烧稳定。
2、降负荷过程中的操作注意事项:
(1)降负荷过程中,尽量保持相邻磨煤机给煤量的均衡,不允许将低层相邻磨煤机的给煤量减至35t/h以下,应保证下层三台磨中相邻磨煤机至少75t/h的给煤量,以保证炉膛底火的稳定。
(2)降负荷过程中,值班人员应注意煤火检信号的强弱,并注意监视氧量、炉膛负压、汽包水位、主汽压力、总给煤量等参数的变化,防止锅炉负荷减少过快从而对负荷及燃烧造成较大扰动:必要时向值长申请解除AGC,手动增加机组负荷以提高进入炉膛的实际锅炉负荷来保证锅炉燃烧的稳定。
(3)当负荷在满负荷三分之二以下,#1、#2、#3磨煤机发生断煤时,应进行投油稳燃,巡检员在就地启动原煤仓疏通机处理,仍不下煤时联系检修人员敲煤或联系输煤运行人员及时上煤。待给煤机运行正常且负荷稳定后再将油枪撤出。
(4)如大幅度降负荷至350MW以下时,锅炉热负荷降低过多造成汽压、汽温下降过快,可通过降低减负荷速率或将低层相邻磨煤机容量风门自动解除的方法,限制锅炉实际负荷下降速率,保证燃烧的稳定。
3、制粉系统启停操作及三台磨运行注意事项:
(1)为防止启第四台磨时造成其它运行磨煤机容量风突减而影响燃烧的稳定,启动时,应保证容量风挡板启磨后5分钟不超过15%,10分钟内不超过25%, (如协调中锅炉负荷指令超出锅炉负荷,容量风挡板开启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待磨出力稳定后再投入自动;并注意监视氧量是否升高、主汽压力是否降低、总给煤量是否减少,防止启磨造成实际锅炉负荷的减少从而对负荷及燃烧造成较大扰动;必要时向值长申请解除AGC手动增加机组负荷以提高进入炉膛的实际锅炉负荷来保证锅炉燃烧的稳定。
(2)三台磨运行期间,要求加强对运行磨煤机料位、出口温度、出入口压力、磨煤机轴瓦及电机轴承温度等参数的监视与调整,巡检员加强就地油站、磨煤机本体、磨煤机油站控制柜、给煤机等设备的检查;若运行磨煤机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现并尽快启动备用磨煤机。
(3)三台磨运行期间,其他磨煤机的检修必须有工作票,巡检员应注意检查捞渣机至磨煤机区域有无电焊作业,如发现应及时汇报值长并制止,防止电焊作业影响磨煤机热工信号导致跳磨。
(4)严密监视各给煤机运行情况,发生断煤时,先将给煤机停运,并检查其出口插板关闭,防止煤粉窜入给煤机内造成堵塞,待确定有煤后,再开启出口门,启动给煤机。
4、出现下列情况投入相应油枪稳燃:
(1)单台引风机、送风机跳闸,四台磨或三台磨运行时一台磨煤机跳闸,磨煤机相应煤火检正常,火焰电视无发暗迹象;
(2)正常运行时某一台层煤火检信号四去二或同层煤火检信号出现频繁波动时;
(3)由于单台引风机或送风机出现抢风或失速、出力突变等原因致使炉内燃烧发生严重变化时;在引、送风机失速抢风情况下调整时先关闭至失速前对应开度,防止在风机高出力工况下并列造成燃烧波动大。
(4)锅炉吹灰时出现掉大焦、塌灰等现象,造成炉膛负压波动±200Pa,且火检信号频繁波动时;
(5)三台磨运行时,某一层煤粉燃烧器由于两台给煤机断煤达10min以上时,必须投运相应油枪以满足其点火能量;
(6)在负荷低于不同热值对应最低无油稳燃负荷时投入油枪稳燃,机组运行中每低于最低无油稳燃负荷10MW,增投油枪稳燃。 (如判断入炉煤化验情况与实际燃煤热值有偏差时,依据负荷对应煤量表估算当时所用煤热值)
(7)如由于入炉煤热值低灰分高造成锅炉受热面壁温超限,停运上层磨后根据最低无油稳燃负荷增投油枪,及时调整送风机开度,防止低负荷时风量过高,并注意监视火焰电视、各层煤火检及炉膛负压的变化。超温无法控制时,在汇报发电部值班人员后,可采取临时关小给水主阀的方法提高减温水量 (可将节流阀关至0位)。
5、接班前,值长必须通过入炉煤化验报告结果及值长记录了解煤种所上原煤仓分布情况,根据挥发分设定磨煤机出口温度。
6、值长随时了解入炉煤热值及挥发分情况并通知机长,原煤热值低于3500kcal/kg,夜间需停运某台磨煤机其中任一台进行检修消缺时,值长应首先向电调申请加负荷至满负荷;如联系加负荷无效,应通过开启连续排污、定期排污、降低真空设定值的方法来提高锅炉热负荷,保证锅炉低负荷稳燃能力。
7、严格执行油枪定期投停试验,以使油枪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运行中将燃油压力曲线及燃油泵开关信号作为重点监视曲线,巡检员加强燃油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定时检查,防止漏油。
8、严格执行定期吹灰制度,负荷大于一半时及时对锅炉受热面进行全面吹灰,并严密监视炉膛压力变化;吹灰期间,将炉膛负压设定为-100 Pa,以防止炉膛冒正;吹灰期间,注意监视炉膛负压的变化,做好防止锅炉掉焦的事故预想。
9、如有安排夜间清理某台磨煤机分离器工作时,白天提前联系供应部上高热值煤种;如入炉煤热值低于3000kcal/kg时,暂不进行#某台磨煤机分离器清理工作的办理。对于处理漏粉缺陷及影响磨煤机安全运行的检修工作除外。
10、异常工况下,两层煤火检失去或锅炉火焰电视图像发暗、炉膛负压剧烈波动幅度超过±1000Pa不能稳定或无法判断炉内燃烧工况时,应判断为濒临灭火,严禁投油助燃;
11、在磨煤机层火焰保护未投入或“炉膛全无火”保护拒动情况下,应严格执行紧停规定,立即手动MFT,防止锅炉爆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