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常见问题
烦恼的足球
2021年07月30日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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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常见问题之一 未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在新的规定未出台前仍需按照既有的规定,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常见问题之一



在新的规定未出台前仍需按照既有的规定,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有不少项目是在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有的项目截止到检查之日仍然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主要原因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供备案材料,或者是材料不全。的确,各省关于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中要求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齐全后再办理。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根据近年来国家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容缺受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即使项目法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也要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确保政府监督不缺位。当然不能无限期容缺,可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和补全时限。


作为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及时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如果不能一次性提交全部的备案材料,也要及时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在容缺时限内尽快补齐备案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质量监督常见问题之二


  • 确认工程项目划分不规范


常见违规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确认项目划分,或者未督促或提醒项目法人及时报送项目划分,或未重新报送确认工程项目划分。


这里不用多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SL176关于项目划分确认规定的非常清楚: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这个阶段确定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类型和部位),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送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这里有两个时间点说的非常明确,一个是在开工前,一个是14个工作日。对于14个工作日(20多天),就目前的快节奏,个人认为时间有点长,《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导则》DB13/T5630中为7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原因是审查委员会认为14个工作日,时间太长了。(7个工作日,更是在14个工作日内,所以并未违反规定)


许多时候质量监督机构感觉很委屈,明明是项目法人未报送,怎么就是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了。


举个例子,某个工程,项目法人在开工前报送项目划分时,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为防渗墙分部工程中防渗墙成槽施工单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确认。在施工中项目法人又将河床清基单元工程、左右坝肩开挖单元工程作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并于联合验收后进行了报备,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核备。


项目法人未及时报送项目划分调整是项目法人的问题,质量监督机构不能说没有责任,都进行了核备了,不能说不知道其进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的调整,既然知道就应及时督促或提醒其重新报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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