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给水、排水管道机械、人工、人机混合土方开挖施工,其它管线基坑明挖土方施工可参照执行。
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给水、排水管道机械、人工、人机混合土方开挖施工,其它管线基坑明挖土方施工可参照执行。
1、机械: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
2、机具:手推车、铁锹(尖、平头)、手锤、铁镐、撬棍、钢卷尺、梯子、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铁丝等。
1、土方开挖前,已完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预检手续。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完毕,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排水沟。
2、各种现状管线已改移或加固,对暂未处理的地下管线及危险地段,做好明显标志。在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超挖。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
3、基坑(槽)、管沟有地下水时,已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水位降至坑(槽)底50cm以下,然后在开挖。
4、施工区域内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满足土方开挖要求,道路平整畅通。
5、做好土方开挖机械、运输车辆及各种辅助设备的维修检查和进出场工作。
1、开挖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和说明,已做好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开挖断面和推土位置,并经上级批准。
3、对接入原有管线的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核对,并办理手续。
4、已做好施工管线高程、中线及永久水准点的测量复核工作。
6、沟槽挖深大于5m或复杂地质条件下的专项挖槽方案要提前报审批准及经过专家论证。
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人工清底
(1)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应按设计要求留置,若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表1管道一侧的工作宽度(mm)
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D1 |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 |
非金属管道 |
金属管道 |
D1≤500 |
400 |
300 |
500<D1≤1000 |
500 |
400 |
1000<D1≤1500 |
600 |
600 |
1500<D1≤3000 |
800 |
800 |
注: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b1应适当增加。
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在设计无规定情况下,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复核表2的规定。
表2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土的类别 |
边坡坡度(高:宽) |
坡顶无荷载 |
坡顶有静载 |
坡顶有动载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硬塑的轻亚粘土 |
1:0.67 |
1:0.75 |
1:1.00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亚粘土) |
1:0.50 |
1:0.67 |
1:0.75 |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
1:0.33 |
1:0.50 |
1:0.67 |
老黄土 |
1:0.10 |
1:0.25 |
1:0.33 |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
1:1.00 |
- |
- |
注:在无锡本地区,深度小于2m的基坑(沟槽)在坡顶无荷载不加支撑的情况下,粉质粘土(粘土)边坡最陡坡度宜为1:0.25~1:0.33;
(1)开挖基坑(槽)、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挖方经过类别相差较大的土(岩)层或深度超过机械容许最大施工深度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开挖边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2)采用机械挖槽时,应向机械司机详细交底,其内容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和施工要求等;由专人指挥,并配备一定的测量人员随时进行测量,防止超挖或欠挖。当沟槽较深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厚度由机械性能确定。
(3)挖土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架空线路下一侧工作时,与线路的垂直、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
表3 单斗挖土机及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
工作时与线路的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kV) |
垂直安全距离(m) |
水平安全距离(m) |
<1 |
1.5 |
1 |
1~15 |
3 |
1.5 |
20~40 |
4 |
2 |
60~110 |
5 |
4 |
220 |
6 |
6.0 |
(4)挖土机沿挖方边坡移动时,机械距边坡上缘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基坑(槽)、管沟深度的1/2。土质较差时,挖土机必须在滑动面以外移动。
(5)开挖基坑(槽)、管沟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多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挖运。
(6)基坑(槽)、管沟设有明排边沟时,开挖土方应由低处向高处开挖,并设集水井。
人工开挖基坑(槽)、管沟时,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挖深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开挖总深度不宜超过2m,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放坡规定开挖。
注: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与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应做好基坑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塌陷。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或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a、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m;b、硬塑、可塑的黏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c、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5m;d、坚硬的黏土 -2.0m
(1)在农田中开挖时,根据需要,应将表面耕植土与下层土分开堆放,填土时耕植土仍填于表面。
(2)堆土应堆在距槽边1.2m以外,计划在槽边运送材料的一侧,其堆土边缘至槽边的距离,应根据运输工具而定。在一般土质条件下不宜小于1.2m,在垂直的坑壁边坡条件下不应小于3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对于软土场地的基坑、沟槽则不应在坑、槽边堆土。
(3)沟槽两侧不能堆放时,应选择堆土场地,随挖随运,以免影响下步施工。
(4)在高压线下及变压器附近堆土,应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5)靠近房屋、墙壁堆土高度,不得超过檐高1/3,同时不得超过1.5m。结构强度较差的墙体,不得靠墙堆土。
(6)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等。
沟槽支护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深度、地面荷载、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方案设计。沟槽支护型式主要有槽内支撑、土钉墙护坡、护墙护坡等。
(1)槽内支撑:支撑材料可以选用钢材、木材或钢材和木材混合使用。
a.单板撑:一块立板紧贴槽帮,撑木撑在立板上,如3.2.1.6-1图
b.横板撑:横板紧贴槽帮,用方木靠在横板上,撑木撑在方木上,如3.2.1.6-2图
c.立板撑:立板紧贴槽帮,顺沟方向用两根方木靠在立板上,撑木撑在方木上,如6.2.1.6-3图
d.钢板桩支撑:钢板桩支撑可采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钢板桩支撑按具体条件可设计为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的钢板支撑,并应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
(2)槽内支撑基本要求:槽内支撑材质、大小及支撑密度应经计算确定。
b.撑板的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横排撑板应水平,立排撑板应顺直,密排撑板的对接应严密。
c. 撑木支撑的高度,应考虑下步工序的方便,避免施工中拆卸。
d.钢板桩支撑采用槽钢作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孔
隙应采用木板垫实,并应将横梁和横撑与钢板桩连接牢固。
e.用钢管支撑时,两端需安装可调底托,并与挡土背板牢固联接。
(4)支撑拆除:支撑拆除应与基坑(槽)、管沟土方回填配合进行,按由下而上的顺序交替进行。拆除钢板桩支撑,应在回填土达到计算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应采用灌砂填筑时,可冲水助沉;当控制地面沉降有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1)开挖沟槽与现况管线交叉时,应对现况管线采用悬吊措施,具体悬吊方案应经计算确定,并取得管理单位同意。
(2)当开挖沟槽与现况管线平行时,需经过设计和管理单位制定专门保护方案。
边坡修整:开挖各种浅坑(槽)和沟槽,如不能放坡时,应先沿白灰线切出槽边的轮廓线。开挖放坡基坑(槽)、管沟时,应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进行修坡。机械开挖时,随时开挖随时人工修坡。
人工清底:人工清底按照设计图纸和测量的中线、边线进行。严格按标高拉线清底找平,不得破坏原状土,确保基槽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机械开挖配合人工进行清底。机械开挖后,一般留置10~20cm土层进行人工清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