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炳华话电气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录于话题 上篇文章说到车库普通照明,其负荷等级在设计标准中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因此, 车库普通照明可以是一级负荷,也可以是二级负荷,还可以是三级负荷。 所以,在具体设计时,车库普通照明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下面一一分析。 如果车库普通照明按一级负荷进行设计,则需要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以下简称民标)第3.2.10条的规定,
上篇文章说到车库普通照明,其负荷等级在设计标准中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因此, 车库普通照明可以是一级负荷,也可以是二级负荷,还可以是三级负荷。
所以,在具体设计时,车库普通照明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下面一一分析。
如果车库普通照明按一级负荷进行设计,则需要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以下简称民标)第3.2.10条的规定, 即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 另有规定者除外 。因此,这种情况双重电源需在末端配电处进行切换。
如果车库普通照明按二级负荷进行设计,根据民标第3.2.7条的规定,即 大中型商场、 超市营业厅、 大开间办公室、 交通候机/候车大厅及 地下停车库 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 应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所以,这种情况需采用低压交叉供电方式。
如果车库普通照明采用三级负荷设计,则只需要一个电源供电,普通照明系统比较简单。
图1 交叉供电示例
上述三种方式都是必须满足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标准 ,即需要满足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民标对备用照明的要求,即第10. 4.1条 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中第2款规定, 正常照明失效妨碍灾害救援工作进行的场所 。偌大的地下停车库一旦发生火灾,正常照明失效后需要备用照明为灭火、救援提供适度的光环境。
在车库普通照明设计时,如果采用方案一和方案二,车库普通照明可以兼备用照明使用 。民标第10.4.2条规定, 当正常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备用照明负荷等级相等时可不另设备用照明。 方案三则必须另外设置备用照明 。
图2 地下车库照明实例
因此,设计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车库普通照明的负荷等级,但给系统设计带来一定的灵活性,增加了变数,需要设计师进行技术、经济上的分析、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