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筑物配电系统采用TN-C-S系统较多,对进线处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不太明确。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2.15条规定:总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配电线路的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积的1/2,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应符合表3.2.15的规定。而GB16895.3第544.1.1只有最小截面,而没有规定“不应小于配电线路的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积的1/2”。低规规定这个“1/2截面”的用意何在?
目前建筑物配电系统采用TN-C-S系统较多,对进线处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不太明确。
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2.15条规定:总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配电线路的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积的1/2,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应符合表3.2.15的规定。而GB16895.3第544.1.1只有最小截面,而没有规定“不应小于配电线路的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积的1/2”。低规规定这个“1/2截面”的用意何在?
2. 低规对辅助等电位的规定:3.2.16 辅助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结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导体的电导;
2 联结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导体截面积的1/2的导体所具有的电导;
规定这些电导大小的意义是什么?想不明白。等电位联结线传导的是电位,电流微乎其微,为何要规定等电位联结线的电导。
3.局部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GB16895.3没有提及,在低规3.2.17 条有类似辅助等电位的截面要求,也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