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政府投资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内建房〔2023〕101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21〕118号)和《包头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工作方案》有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各旗县区政府、相关单位部门按期完成我市年度建设任务,现将相关指标任务明确如下:
住建部:各地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总结
01 纳入立法保障 明确将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纳入相关条例,为发展装配式建筑构建立法保障。如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湖南、宁夏、广东深圳在本地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其中河北、福建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山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安徽要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优先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湖南要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宁夏要求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当优先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深圳提出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