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2〕24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队伍技术指导作用,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琼建规〔2019〕5号)有关规定,为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现决定增补装配式建筑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对象
从事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 产、施工、咨询、检测认证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富有社会责任感;
2.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3.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年以上。
4.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国内外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
(二)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同时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持或参与过国家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2.主持过2项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外省专家必须至少主持过我省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且所在单位应有相应分支机构在本省注册登记。
三、申报材料
(一)专家入库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申请表见附表);
(二)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个人学历、职称、专业能力、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当场复核,留存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积极做好本次推荐或自荐工作,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申请人应于9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厅204办公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步发到邮箱kcsjykjc_szjt@hainan.gov.cn (注明:xxx申请装配式专家),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
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专家进行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考核。
(三)公示
对通过资格初审和知识考核的申请人,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专家信息纳入到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专家管理按琼建规〔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二)申请人如本人不能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
附件:1.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入库申请表
2.入库专家承诺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