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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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4日 14: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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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预制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

1

一般规定

1.1 仓储用地的项目是否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 (2021 年修订版)》执行?

答:仓储用地是《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       指南》中规定的用地用海分类之一,此类项目应按照《海南省装配式       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执行。      
1.2 预制构件详图是否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答:预制构件详图属于施工详图,不需要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另       经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详图需要施工图设计单位的会签确认。      
1.3 关于《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文       中“对于层数为三层及以下,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 ㎡的单栋建       筑,可形成建筑组团共同作为计算单元”如何理解?      
答:单体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 ㎡的,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的多       栋建筑,可分别作为单体独立计算,也可合并为一个整体计算。      
1.4 《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       〔2021〕155 号)文中“(二)项目配套设施单体”是否包括工业建       筑项目中的宿舍楼、办公楼、研发楼?       “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 平方       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 10%”如何理解?      
答:工业建筑项目中的宿舍楼、办公楼、研发楼可作为配套设施       考虑。       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       2000 平方米,且这些单体合计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       10%时,可不按装配式方式建造。      
1.5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琼建科〔2023〕240 号)文中“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单体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       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是否包括工业建筑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单       体?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对于新建工业建筑项目是否采用装配式       建造,如何要求?      
答:工业建筑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单体不属于文中所指的新建工业       建筑项目,配套设施单体是否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应依据《关于进       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       号)中“二、关于实施范围”中负面清单第(二)条执行。       如无新的       装配式相关政策出台,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工业建筑项目采用       装配式建造的实施范围仍按 155 号文中“二、关于实施范围”中负面       清单第(三)条执行。      
1.6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中装配       式建筑       装配率计算范围是否包括地下室结构顶板?      
答:装配率从地下室结构顶板标高以上开始计算,地下室结构顶       板不纳入装配率计算范围。      

2

竖向构件

2.1 成型钢筋笼+定型模板现浇混凝土柱是否可以认定为装配式竖向构 件?

答: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 成型钢筋笼+定型模板现浇混凝土柱不可认定为装配式竖向构件。

2.2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规定预制 竖向构件应用比例不小于 20%。 如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对现浇剪力墙的内力乘以不小于 1.1 的放大系数,将会造成现浇剪力墙的 力过大。 建议针对不同的现浇剪力墙应用比例,适当降低现浇构件的 内力放大系数或不放大。

答:应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2.3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中,第四 条-(一)主体结构-1 竖向构件的计算说明中,预制剪力墙板之间的后浇 段的尺寸满足要求时,该部分现浇混凝土可计入 V1a中,这个尺寸是否包 括端头现浇暗柱段?

答: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 该部分尺寸包括端头现浇暗柱段。

2.4 竖向构件采用受力钢筋与免拆模板形成一体的中空预制构件(含双面 叠合墙、模壳构件、集成钢筋双面免模墙、灌芯剪力墙等)时,预制构 件体积如何计算?

答:中空预制构件的预制体积包含预制构件体积和后灌混凝土体积, 用于整体连接的现浇段墙体可计入预制构件体积。 中空预制构件的预制构 件体积计算方式与《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 预制剪力墙板、预制柱的计算方式一致。 若免拆模板不参与结构构件受 力,则模板体积不计入预制体积。

2.5 装配式模壳剪力墙、装配式双面叠合墙、 I RF 体系等装配式结构体系, 在海南采用时应执行哪些标准?

答:在海南采用的装配式结构体系除应执行国家、行业和海南省地方 标准外,还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2.6 地下室的竖向构件采用装配式构件时,该部分体积是否可以计入地上 主体结构的装配式竖向构件体积?

答: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 地下室的竖向构件体积可计入地上主体结构的装配式竖向构件体积 V1a,竖 向构件总体积 V 保持不变,但不能超过地上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体积的 30%。

2.7 剪力墙设计厚度为 200mm 时,当采用模壳墙体系实际厚度为 240mm, 需与建筑墙体抹平处理,有何建议解决该问题?

答:在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该问题,可通过调整内隔墙厚度、剪力墙 厚度等措施解决。

2.8 预制双面叠合剪力墙预制厚度为 50mm(一面),当与现浇墙体连接 时,预制部分钢筋没有伸入现浇墙体,钢筋如何连接?

答:可按预制双面叠合剪力墙相关标准执行。

2.9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第 3.1.4-4 条规定: “异形柱结构的柱、梁、楼梯、剪力墙均应采用现浇结构”,哪些装配 式结构体系可以用于混凝土异形柱结构?

答:异形柱结构可采用模壳柱体系,随着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也可采用 其他成熟的装配式结构体系。

2.10 高烈度地震区结构超限项目,竖向构件是否可以不采用装配式方式 建造?

答:对于高烈度地震区结构超限项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 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同样适用,但应合理选用装配式结构体系。

2.11 空腔类预制竖向构件在工地浇筑混凝土时,是否可以在构件外设加 强措施以防止爆模、涨模发生?

答:在构件外设加强措施不属于装配式建造方式。叠合墙柱、模壳墙 柱等空腔类预制竖向构件自身应满足不涨模的要求。 在现场浇筑混凝土时 除可采用斜杆等固定装置外,不应采用其他加强措施(背楞、套箍等)对上 述构件进行加固。

2.12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中,是否 允许外墙和边缘构件采用预制竖向构件?

答:《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没有 限制预制外墙和预制边缘构件的使用,但是应综合考虑可能存在的外墙渗 漏、外墙肢及边缘构件受力大等问题。

3

水平构件

3.1 叠合板的现浇层厚度最小为 60mm,导致管线交叉的区域难以满足管 线预埋要求,施工中桁架钢筋被破坏,且面层无法覆盖管线,如何解决 该问题?

答:当所述区域必须采用叠合楼板时,在满足叠合板现浇层厚度最小 为 60mm 的情况下,设计单位可根据管线预埋要求调整现浇层厚度和钢筋 桁架高度。

3.2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中,水平 件应用比例计算时,不出筋密拼缝叠合板如何定义? 同时采用不出筋 密拼缝叠合板和后浇带接缝的叠合板时如何计算应用比例?

答:不出筋密拼缝叠合板是指周边均不出筋且拼缝宽度不大于 50mm 的叠合板。 同一楼层同时采用不出筋密拼缝叠合板和后浇带接缝的叠合板 时,按后浇带接缝的叠合板计算。

3.3 异形楼板是否可以采用叠合楼板?

答:异形楼板可以采用叠合楼板。对于弧形楼板,建议分割成多边形 之后再做叠合楼板。

3.4 为了减少屋面楼板开裂、渗漏隐患,屋面叠合板现浇层混凝土的厚度 有何规定?

答:当所述区域必须采用叠合楼板时,在设计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 大现浇层厚度。

3.5 为了降低后期渗漏风险,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是否可不采用叠 合板?

答:当所述区域必须采用叠合楼板时,可适当增加现浇层厚度。

3.6 部分建筑预制楼梯重量过重(超过 5t),计算水平构件应用比例时, 楼梯水平投影范围可否按开洞处理,不计入水平投影面积?

答: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 楼梯属于水平构件,其面积应计入总水平投影面积。

3.7 预制楼梯能否清水交付(不做装饰层)?

答:是否做装饰层,应根据项目装修设计要求决定。

3.8 金属楼承板是否可认定为预制水平构件?

答:当水平构件中采用的金属楼承板均为钢梁支承时可认定为预制水 平构件,其水平投影面积部分可计入水平构件应用面积 A 1c

3.9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中,同时 采用钢筋桁架楼承板(免拆或可拆底模)和叠合楼板时如何计算水平构 件应用比例?

答:当水平构件中混用钢筋桁架楼承板(免拆或可拆底模)和叠合楼 板,总应用比例≥90%时,得分 10 分。 同时,施工现场应满足《海南省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中 2.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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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墙和内隔墙

4.1 《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第 3.3.2 规定,当采用内保温时, 宜采用集成化保温系统。 当集成化保温系统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时, 否认定该保温系统满足 A 级不燃要求?

答:保温系统厂家应提供达到 A 级不燃要求的证明,才能认定满足 A 级不燃要求。

4.2 设计中同一道墙体中设有剪力墙、轻质隔墙时,根据装配式建造要求, 内隔墙需免抹灰,如何保证墙体完成面的平整度?

答:在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该问题,可通过调整内隔墙厚度、剪力墙 厚度等措施解决。

4.3 预制内隔墙墙面装修时,基层应如何处理?

答:预制内隔墙的基层满足免抹灰的要求即可。

4.4 集成卫生间或集成厨房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砂浆做法是否属 于干式工法?

答:保温砂浆做法不属于干式工法。为满足干式工法要求,可采用内 干挂保温形式或干式保温材料。

4.5 当建筑内部未设内隔墙,围护墙和内隔墙评价项如何计算?

答:可作为缺失项(10 分)计算,对围护墙和内隔墙评价项不做最 低分值要求。

4.6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安装是否需要在装配式设计阶段进行防开裂专项 技术措施说明?

答:建筑轻质条板隔墙安装及构造做法需要在装配式设计阶段进行防 开裂专项技术措施说明,且应满足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同时,根据《海 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建设单位应组织 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详图编制装配式建筑 项施工方案,其中应包含墙板防开裂质量控制措施。 当发现有开裂现象, 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

5

装修和设备管线

5.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中,如何 理解“装修和设备管线评价项中至少有一项必须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

答:该条文指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三个评价项中, 至少有一项须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 对于非住宅类建筑,集成厨房可作为 缺失项处理,干式工法楼地面和集成卫生间两个评价项中,至少有一项须 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 当建筑未设厨房和卫生间时,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 间可作为缺失项处理,对装配式装修不作要求。

5.2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中对“装修 和设备管线”评价项未设最低分值要求,在装配率满足 50%的前提下, 是否可以不做装配式装修?

答: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三个评价项中,至少有 一项须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 当建筑未设厨房和卫生间时,集成厨房和集 成卫生间可作为缺失项处理,对装配式装修不作要求。

5.3 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 年修订版)》,公 共建筑 全装修范围如何界定?

答:对于教育、医疗等建筑类型,在设计阶段已明确建筑功能、空间 及使用要求,其所有区域均应视为可装修区域。

对于办公、商业等建筑类型,其内部部分使用空间需根据承租方或购 买方要求进行确定时,应将建筑公共区域视为可装修区域。

11 5.4 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中,顶棚如何考虑?

答:顶棚可采用吊顶或其他干式做法。

5.5 当采用保温砂浆、隔音砂浆等功能性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时,是否可认 定为干式工法?

答:不可认定为干式工法。干式工法的目的在于减少现场湿作业,与 砂浆的功能、是否预拌无关。

5.6 在结构构件、非承重混凝土或轻质隔墙内部预装了设备管线的套管,

是否认定为管线分离?

答:不认定为管线分离。管线分离指管线设置在结构构件、非承重混 凝土或轻质隔墙构件外,其目的是易于更换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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