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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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1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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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筑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发展,经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落实装配式设计、图审和施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8月以后开工的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资料检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筑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发展,经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落实装配式设计、图审和施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8月以后开工的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资料检查

检查在建工程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情况,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和施工。

1.设计情况。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按武汉市装配式建筑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是否有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2.图审情况。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是否在图审合格书中注明含装配式建筑设计。

3.施工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编制装配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现场检查

检查在建装配式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包括发生重大变更时是否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是否组织首层或首个代表性施工段试安装验收、是否对预制构件节点连接等关键工序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信息化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编制装配式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实施驻厂监理、是否落实装配率等。

三、检查形式

(一)项目自查(2023年8月28日至9月3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和市建筑质监站督促建设单位对照检查范围进行自查,发现未落实装配式设计、图审和施工问题的及时整改。

(二)区域普查(2023年9月4日至9月10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和市建筑质监站对照检查范围进行全面摸排,9月11日前建立市、区在建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填写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城建局。

(三)市级抽查(2023年9月14日至9月28日)

成立由市城建局建设工程节能处、市建筑节能办和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筑产业现代化专业委员会组成的资料检查组和现场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1.资料检查

市、区在建项目按10%的比例且每个区不少于3个抽取项目进行资料检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筑质监站组织受检项目于9月14日前按资料检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2)提交受检资料,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项目资料检查表(附件3)。

2.现场检查

在市、区资料检查的项目中随机抽取1-2个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受检项目按现场检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4)准备资料,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项目现场检查表(附件5),现场检查时间详见检查时间安排表(附件6)。

(四)整改落实

市城建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各区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限期整改落实,并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市城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质监站应按要求开展检查,对发现未按要求设计、图审、施工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和专项检查到位,各有关建设、设计、图审、施工单位积极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检查过程需要的相关资料。

(三)在检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附件:

1.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

2.资料检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3.项目资料检查表

4.现场检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5.项目现场检查表

6.检查时间安排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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