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01-2010 3.2.3 强规如何正确理解
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疑问:1:“引下线”的范围很广,除了屋顶的接闪器外,在基础以上的都算是引下线,我们知道接地焊接有如下:承台桩与基础梁连接、基础梁和柱内钢筋连接,这里的“连接”都是采用焊接的。这不是跟规范相冲突吗?除非这两个连接不算引下线。2:我们选择柱内两根大于16的钢筋作为引下线,这是我们安装单位自己选择的不用通知土建单位,大家也知道柱子钢筋肯定是需要延长的(延长到结顶),土建单位钢筋之间的延长大部分都是闪光焊或者其他焊连接的,说白了都是焊接的。那如何实现之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使用绑扎或者螺丝扣连接吗?安装单位你要绑扎或者螺丝扣连接土建单位为了整体牢固性肯定用焊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