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室防火分区的划分
不好意思,由于不了解这个问题的版块,就先发在这里来请教大家,我有一个项目为一类高层地下室做餐饮,建规指定地下室设有喷淋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可以1000㎡,可是我的项目原始竣工图纸划分的防火分区最大部分达到了1850㎡,请问这是何故?是确实可以达到这么大还是物业在验收过后改了格局?图纸上在1850㎡的防火分区中段做了一段长30米的防火卷帘做分割,但是建规也指定防火卷帘的宽度不能超过防火分区公共边长的1/3,然而此处防火卷帘是作为整条边的防火分割,这里又是一个疑点,如果防火卷帘这样设置因个别原因(未知)符合要求,那么这1850㎡的防火分区就被分成两个防火分区,这样就可以说的过去;如果此处防火卷帘确实违规,那么这1850㎡的防火分区就存在问题了。请前辈为我解惑,多谢!
半地下室做车库的防火分区
前一段我们做了一个办公楼,半地下室做车库.地下车库停车7辆。设计中间问题就来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3条,地下、半地下室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割,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平方米;而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按《车库的防火分类》表,地下车库停车7辆属于Ⅳ类。按《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表(注2),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最大允许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本地下车库为1000平方米,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是超面积,需设防火墙分开并设独立出入口;若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则不需要设防火墙。请教各位应该执行哪个比较妥当?注:在实际实施中,审图公司认为应该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改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