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防火分区为两个及以上,且每个防火分区都有各自的独立疏散门,其在两个防火分区分界处设两个不同方向的甲级防火门,作为防火分区的第二出口,按照规范的意思,每个防火分区的两个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少于5米,现在的问题是,按照审图人员的理解,相邻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也应该不少于5米?这样理解对吗?请各位高手发表意见!!!!
地下室防火分区为两个及以上,且每个防火分区都有各自的独立疏散门,其在两个防火分区分界处设两个不同方向的甲级防火门,作为防火分区的第二出口,按照规范的意思,每个防火分区的两个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少于5米,现在的问题是,按照审图人员的理解,相邻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也应该不少于5米?这样理解对吗?请各位高手发表意见!!!!
2楼
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你作为地下室的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而不是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都是通往其它的防火分区,那么,你这个设计就是有问题的,如果按你图中所示,中间的防火分区是有另外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那么另外一个可以用甲级防火门向其它防火分区疏散,那么除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外,其它位置只要开一个即可,为什么要开两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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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法令的规定没有错。因为是作为逃生之用,所以应该要彼此有一段安全的距离。
假设这边发生了火警,你从另一个防火分区不小心跑进来,如果相聚太近,等于反而跑进了一个危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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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呵呵,大概是我叙述的有点问题,我的这个设计就是按照规范执行的,每个防火分区已经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了,目前我的两个防火分区情况一样,已经各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了,现在图中表示的就是其第二个出口,但我的问题是,就是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邻的第二个出口,其防火门的开启方向都是开向相邻的防火分区,那这两个门之间的距离是不是也得保持在5米以上?我曾经看到过两个不同开启方向的防火门紧邻安装(多见于走道),就这样有时审图人员也容许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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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原则上按规范规定两个疏散出口肯定要大于5米,这个没有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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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不错啊,长见识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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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谢谢楼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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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jsa346 发表于 2012-11-11 08:59 法令的规定没有错。因为是作为逃生之用,所以应该要彼此有一段安全的距离。假设这边发生了火警,你从另一 …不是你这么理解的,消防的原则是不考虑相邻防火分区同时发生火灾的情况。按你的理解 疏散借用其它防火分区的出口就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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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很好,非常精辟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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