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级防火门 1. 最高级别的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隔间、中庭等) 1)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1. 最高级别的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隔间、中庭等)
1)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3)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5)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总建筑面积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当采用防烟楼梯间的方式进行连通时,防烟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个建筑内时,数据中心与建筑内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设备用房门(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等)
1)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
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 m3 ,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
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
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 安全出口上开门(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等)
1)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3)防烟楼梯间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4)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室外疏散楼梯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火宅危险性较高的房间或场所(公建内的厨房、民用建筑附属库房等)
1)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4. 弱势群体使用的房间(场所)门(手术室、产房等)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 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
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