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支剪力墙底部加强区怎么算?
我做的一个商住楼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17层,转换层位于地上第2层,该建筑总高55m,根据《高规》表4.8.2,地下2层~地上4层的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即地下2层~地上4层这6层为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地上4层以上的剪力墙抗震等级均为四级;地下2层~地上2层的框支框架抗震等级均为二级。但是《高规》10.2.16条又说了“框支剪力墙结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两端宜设置翼墙或端柱,抗震设计时尚应按本规程第7.2.16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对此我有2个疑问:1、底部加强区我按几级计算?(目前我是这样做的:纵向钢筋的面积按约束边缘构件的阴影面积,Lc也按约束边缘构件取值,但配筋都按三级的配)2、PKPM教材说程序自动将框支柱抗震等级按规范提高一级,那我设定的是二级,难道会提高到一级,再就是框支梁有没有自动提高?
请教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如何理解
关于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的理解(带转换层):《高规》10.2.4条: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支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请注意,这两者是“高度”的比较) 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理解和做法,都是直接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如果有一栋120m的建筑,设计为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层设置在二层(一层顶板),层高6000mm,上部层高均为3000mm,如果按照“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做法,则底部加强部位即为6+2*3=12m,但是墙支高度是120m,120*1/8=15m,便应该是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三层了。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三层的? 由这个例子延伸一下:底部加强部位的“底部”从什么地方算起?我的理解是从剪力墙的嵌固端算起,这样的话,落地墙的嵌固端应该是地下室顶板或者是基础,而不落地剪力墙的嵌固端应该是转换层了。 更严重一点的延伸:不落地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是不是应该从转换层往上取1/8墙肢高度?以以上例子,便该是(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