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类型及其组成部分有哪些?
火灾自功报警系统有以下三种基本设计形式: 1.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区域报警控制器或通用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等构成J这种系统形式主要用于完成火灾探测和报警任务,适用r小型建筑对象和防火对象单独使用。一般,使用这类系统的火灾探测和报警区域内最多不得超过3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用作区域报警的小型通用火灾报警控制若多于3台。应考虑使用集中报警系统形式。 2,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用作民域报警的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这类系统形式适用于高层宾馆、写字楼等防火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由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装置、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各种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环状布置的多台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各种火灾探测
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分成因分析
笔者从事消防工程安装质量管理中, 发现一些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 而且可能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功能和实用性的问题, 提出与同仁共同磋商,以进一步提高消防工程质量, 保障设备运行中的完好性。 1 湿式报警阀部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中6.3.3 要求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控制系统的启、停;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以下简称“设计规范”) 中6.2.8要求“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 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 mm , 总长度不宜大于20 m ”, 而有些消防工程没有按规范要求去做。 1.1 湿式报警阀组位置设置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