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系统的适用范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消防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系统。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其管网工作状况分为: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四种。 湿式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在温度低于4℃的场所使用湿式系统,存在系统管道和组件内充水冰冻的危险;在温度高于70℃的场所采用湿式系统,存在系统管道和组件内充水蒸气压升高而破坏管道的危险。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干式系统虽然解决了湿式系统不适用于高、低温环境场所的问题,但由于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没有水,喷头动作、系统启动时必须经过一个管道排气、充水的过程,因此会出现滞后喷水现象,不利于系统及时控火灭火。<
自动喷水系统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7.4.8.1条指出:“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第7.4.8.2条又指出:“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及对气压罐容量的要求,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中作出如下解释: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期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二只水枪和5只喷头30S的用水量,即2×5×30+5×1×30=450L。 笔者认为,《高规》第7.4.8.1条正文与其相应的条文说明有矛盾之处。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些探讨。 二、火灾初期增压(稳压)设施的作用及流量和压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