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第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
房地产与建筑法院判例大全
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开发总公司与六盘水市卫生局等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纠纷上诉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黔高法民终字第4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开发总公司。住所,六盘水市钟山区建设东路18号。法定代表人赵联化,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六盘水市卫生局,住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法定代表人花继明,局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培康等20住户(名单附后)。上述被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夏生荣,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被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潘英,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因与六盘水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以及谢培康等20户住户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纠纷案,不服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六中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981年,市卫生局经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初探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以下简称“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渐塑造形成的特定文化,是企业文化理论和现代安全管理相结合的产物,是安全生产活动和业绩所体现的企业人本观念和社会责任的总和。 建筑行业施工作业与其他生产作业比较,存在着许多 不同的特点:如施工工程的复杂性,一个单位工程往往由若干个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组成;施工管理的综合性,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施工环境的差劣性,多为露天、高处、深坑作业;作业方式的艰苦性,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手工作业;员工安康的危险性,一时一事一丝疏忽,就可能发生大事故。由于施工作业的存在不安全因素,更加凸现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企业安全文化的内容和要求 企业安全文化的内容十分丰富、宽泛,但就其主要表现形态来看,大体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行为)和安全资源这三个层次。 安全意识是否确立,是企业是否安全生产的关键。企业安全意识不是哪几个人的意识,而是包括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内的全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