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本法适用的事项范围的立法争论 关于本法的调整范围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主要意见有: 一是主张本法的调整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的投资、筹划、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这一全过程 的活动,以保证建设程序的统一,故建议将法名定为“建设法”。 二是主张法应当重点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 ,培育建筑市场体系,故建议将法名定为“建筑市场法”。
(一)关于本法适用的事项范围的立法争论
关于本法的调整范围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主要意见有:
一是主张本法的调整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的投资、筹划、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这一全过程 的活动,以保证建设程序的统一,故建议将法名定为“建设法”。
二是主张法应当重点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 ,培育建筑市场体系,故建议将法名定为“建筑市场法”。
三是主张法应当主要规范建筑行业的行为,重在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明确行为规范等,认为如果把建筑活动作为调整对象,勘察设计必然要包括其中,这不合格。因为设计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划为第三产业,已经与建筑业分开了。设计作为第三产业,是为建筑业提供服务的行业,如果把设计作为建筑活动,则把设计行业肢解了。鉴于设计活动与建筑活动的性质不同,建议制定“建筑业法”。
四是 主张法的调整范围确定为“从工程立项之后开始,对建筑活动的市场准入、工程发包与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加以规范,故建议将法名定为“建筑法”。
五是 主张制定“房屋建筑法”,认为目前建筑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房屋建筑质量问题。
综合分析上述情况,有关方面在广泛调查研究和论证后认为:“建设法”从工程项目投资、筹划、立项审批开始,范围过宽,难以处理与正在制定的“投资法”的关系,并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在内容上相交叉;“建筑市场法”仅仅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筑业法”重在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等,范围都过窄,无法涵盖建筑安全、工程质量等当前建筑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以适应现实需要。
而“ 建筑法”从工程立项之后开始,对建筑活动的市场准入、工程发包与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加以规范,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突出建筑安全和工程质量两个重点 ,既有利于解决当前建筑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可妥善处理与相邻法律的关系。同时,考虑到建筑业中房屋建筑质量是个大问题,本法应重点规范房屋建筑行为,故将本法的调整范围确定为从工程立项之后的各个环节的建筑活动,即本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 。
还应当说明的是,有些工程不可能完全按照本法规定的要求去进行,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有些工程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执行,如古建筑等的修缮;有些工程根本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如抢险救灾等工程;有些工程需要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如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等。这就需要区别具体情况加以对待。
本法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在本法的附则中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这样规定,对本法的贯彻实施将十分有利。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条第2款规定:“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由此可见,建筑活动,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本条所谓各类房屋建筑,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一般地说,是指具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等所需的工程实体,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工业建筑,包括各类工业厂房、仓库;商业旅游建筑,包括各类商店、商场、饭店、宾馆等;文教卫生体育建筑,包括各类教学楼、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展览馆、车站、办公楼、电视塔、民航候机楼、电信楼等;房屋建筑的附属设施,包括水塔、锅炉房、配电房等。
建筑活动在客体上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理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土木建筑工程,在广义上既指建造各类工程设施所应用的材料、设备和所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保养、维修等技术活动,也指工程建设的对象及建造在地上或地下、路上或水中、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科学研究、社会生产服务的各种工程实施,例如房屋、道路、铁路、桥梁、隧道、运河、电站、海洋平台以及防护工程等。线路管道工程是在地上或地下、水上或水中进行的线路管道安装活动及其实施,例如电线、电缆工程、给水与排水管道工程、热力管道工程、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等。设备安装工程是指为了生产或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安装活动及其设施。
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有时是独立进行的,有时是综合进行的。例如一项大型房屋建筑,既有土木建筑工程,也有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活动从性质上可分为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建工程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新建工程是指进行新的工程项目建设;扩建工程是在原有工程设施的基础上,不改变原有设施的使用方向而对原有工程项目进行增加、扩大;改建工程是指为了提高建筑物的外观形象、使用效果,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的结构、不扩大原有建筑物的容积的基础上而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的精细加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与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建工程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