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器的额定极限和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
断路器的额定极限和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 2005-11-30 连理枝 这篇文章被阅读了< 2 >次 用户在设计、选择低压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³线路可能出现(预期)的短路电流。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947 - 2和我国等效采用IEC的GB14048.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标准规定的短路分断能力有两种;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和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 1. Icu和Ics的定义分别定义如下:Icu为按规定的试验程序所规定条件,不包括断路器继续承载其额定电流能力的分断能力;Ics为按规定的试验程序所规定的条件,包括断路器继续承载其额定电流能力的分断能力。 Icu的试验程序为o t co;Ics的试验程序为o t co t co。Ics比Icu的试验程序多了一次co。经过程序试验,能完全分断,熄灭电弧,并无超出规定的损伤,被认为Icu试验通过,而Ics的
关于断路器短路分断能力问题
断路器一般具有两个反映断路器短路分断能力的参数:其一是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以下简称极限分断能力)Icu,其试验顺序是o-t-co(o表示分断操作,co表示接通操作后紧接着分断操作,t表示时间间隔,一般为3min),在按规定的试验顺序动作后,不考虑断路器继续承载它的额定电流;其二是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以下简称运行分断能力)Ics,其试验操作顺序是o-t-co-t-co,在按规定的试验顺序动作后,需考虑断路器继续承载它的额定电流。 就此短路器全部是在正向安装情况下的表现能力,如果短路器在侧向安装、反向安装的情况下其分短能力应该不是其说明书讲到的及标明的分短能力。本人接触了多种短路器只有明日公司的表明其SB系列具有此项功能。请大家讲讲这方面的情况。
断路器分断能力的选择及应用
最近几年与断路器的使用者相互磋商、探讨,并在专业刊物上阅读了一些断路器选用的文章,感到收益很大,但又觉得断路器的设计、制造者与用户之间由于沟通和宣传不够,致使用户在选择低压断路器上还存在一部分偏失。据此,笔者拟再次论述断路器的选择和应用,以期抛砖引玉、去伪存真。 一、 线路预期短路电流的计算来选择断路器的分断能力。 精确的线路预期短路电流的计算是一项极其繁琐的工作。因此便有一些误差不很大而工程上可以被接受的简捷计算方法: (1)、对于10/0.4kV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可以考虑高压侧的短路容量为无穷大(10kV侧的短路容量一般为200~400MVA甚至更大,因此按无穷大来考虑,其误差不足10%)。 (2)、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2.1.2条规定:“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若短路电流为30kA,取其1%,应是300A,电动机的总功率约在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