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此为商住楼还是普通纯住宅?
请教,一高层,1层为商铺,商铺每间面积为不大于300平,独立出口,但总面积不超1000;2~18层为住宅,高度超50米.根据高规GB 50045-95(2005版)术语 2.0.8 商住楼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2.0.17 商业服务网点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按2.0.8看该建筑应为商住楼,而按2.0.17看该建筑为住宅,而下面的商铺应为商业网点。到底是商住楼还是纯住宅?商住楼就是一类公共建筑高层,纯住宅就是二类居住建筑高层。
住宅禁商 商住楼将退出舞台
日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第14号文件:暂停为所有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随后,北京市的部分工商营业大厅内贴出了告示: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购置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 暂停登记通知出台后,中小公司一派风声鹤唳之势。事实上,业内分析人士提醒,仍有部分公司不会受到此次禁令的影响,如已经有营业执照的小公司、无需办照只将研发部门设在住宅内办公的公司等。具体而言,登记注册使用的房屋已由“住宅”改变为其他使用用途的,在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后,可以办理登记注册。 北京工商部门有关人士特别指出,在通知下发前,已经在住宅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必遵照此新规定,但至于明年企业年检时是否还允许继续在“住宅”里开办,还需要等待通知,现在尚不清楚。另外,企业可以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用途变更,将现有的“住宅”变更为“商用”,就可予以办理发照。 但有业内人士分析,尽管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