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
作为甲方,对如下问题,有看法的能说说么?长春市发改委就长春市收取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的标准等有关问题进行明确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5-8-23 阅读:38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近日长春市发改委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长春市收取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的函》(吉发改价格函字[2004]95号),并就此函中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给予了明确: 一、供电配套设施工程收费统一执行省定标准。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120元,其中直接工程费每平方米80元,电网改造费每平方米40元;架空线配电工程每平方米100元,其中直接工程费每平方米60元,电网改造费每平方米40元。 二、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按每平方米建设面积收取,计费面积以项目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居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4KW配置;100平方米及以上至150平方米的,按6KW配置;15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8?10KW配置。小区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 黑价经字[2008]119号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物价局 生效日期: 2008-04-25各市(行署)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供电设施工程收费行为,保障新建住宅电力设施投入,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和供配电资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供配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实现居民安全、优质、可靠用电,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决定对我省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实行统一收费建设。现将《黑龙江省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以下简称供电工程)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和供配电资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建设质量,保证供配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实现安全、优质、可靠用电,根
关于消防增压设施的疑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7.4.8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7.4.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7.4.8.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条文解释:7.4.8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7.4.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7.4.8.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疑问一:增压水泵的流量怎么选择?疑问二: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一定为450L?如果选择大流量喷头K=115,甚至更大,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是不是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