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与人防分区的消防设施问题。请行家解惑。
一个工程的地下车库,设计院把人防区里小于2000平方米的两个防护分区合并为一个防火分区。理论上的确没什么问题。因为合并后的防火分区也没超过4000平方米。否可以两个人防区合并为一个防火分区,消防管理单位是否认可这样的划分?这好像有点矛盾。毕竟这么一来,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两个人防防护区彼此间是由剪力墙和防火卷帘实质分隔的,无论是疏散还是消防水、电的设计都是实质性的分开设计。请问行家,两个人防区合并为同一个防火分区是否妥当?如果这样划分没有问题,则同一个防火分区里的两个人防分区之间的防火卷帘,是否应该设置为火灾时不能下降仅在人防战时使用才下降?因为如果火灾时下降则两个人防区就实质上是两个互相独立的防火分区,无法合并。这样疏散通道又满足不了要求了。各位遇到过这种情况么?
关于消防增压设施的疑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7.4.8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7.4.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7.4.8.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条文解释:7.4.8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7.4.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7.4.8.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疑问一:增压水泵的流量怎么选择?疑问二: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一定为450L?如果选择大流量喷头K=115,甚至更大,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是不是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