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负荷供电比二级负荷供电相对简单,主要关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民标)GB 51348-2019中以下条款,其中3.2.8条是强制性条款。 3.2.8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2.10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 理解和用好这两条条款要求,需特别注意以下关键词:
一级负荷供电比二级负荷供电相对简单,主要关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民标)GB 51348-2019中以下条款,其中3.2.8条是强制性条款。
3.2.8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2.10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
理解和用好这两条条款要求,需特别注意以下关键词:
1、双重电源
双重电源源自IEC,英文:duplicate supply,即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
由于我国目前已形成电网系统,难以找到真正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因此双重电源是与时俱进的结果。民用建筑中以下电源可认为是双重电源:
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
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相互之间联系很弱;
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
一个城市电网电源,一个自备电源。
2、低压回路
3.2.10条中所述“低压回路”,没有明确该低压回路是否专用,因此 “低压回路”可以专用,也可以若干用电设备共用(不专用)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设计者可根据工程情况灵活使用。
3、末端配电箱
末端配电箱也是关键词,即 直接向用电设备或其控制箱(柜)供电的配电箱 ,在配电箱处进行双电源切换。
例如,
一级负荷的客梯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GB 51348第9.3.1条第1款);
除消防负荷外的一级负荷的两路电源宜在末端配电箱处或用电设备处自动切换(JGJ 312第4.3.1条第3款)。
4、另有规定
“另有规定是活话”,只要在其他标准中找到依据,可以不按照3.2.10条执行。
参考方案有三种,如下图所示:
两路均为专用回路;
两路均为共用回路;
一路专用回路(建议主用),一路共用回路(建议为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