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电计量负荷动力、照明分类的疑惑
我在南京的一家设计院工作,我们南京地区公建用电不管是高计还是低计量,照明和动力得分开计量,电价也不相同。供电局有规定,营业性场所的中央空调算动力用电,分体空调算照明用电。我以前做一般是把空调主机及配套的泵算动力,而各场所的空调机还是按照明算。不知道各位是怎么做的,如果按动力算,那每个区域不得都有动力进线,进线回路太多了,分计量也不方便,得多装一个表啊。还有厨房用电你们是按动力还是按照明计量的啊,我一般都算成动力用电。如果按电热设备算照明、电动机等机械设备算动力,那每个厨房又得进两路电源了。特别是一些分隔成很多块的小型餐饮的厨房,分细了更是不方便。我感觉动力、照明分类标准还是蛮笼统的,很多场合是一笔糊涂帐。真希望有版里的高人出来指点一下啊,这里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