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来 源: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令 第11号 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 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中接闪器的明(暗)敷设方式
明敷接闪器具有接闪灵敏、保护范围直观、易维护等特点,但有时会影响建筑物的外观、特殊结构的还存在安装困难的问题。暗敷接闪器不影响外观但存在一些缺陷,如接闪灵敏度低,雷击时批挡层容易爆落造成二次事故,屋角、屋檐等易受雷击部位难以完全保护,施工质量难以保证,性能难以检测,设施维护困难等问题,所以尽量提倡采用明敷接闪器。大量的事故实例为我们提供了依据,通过与地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沟通,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办公楼、商场和大型市政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员高密集场所以及天面使用玻璃瓦装饰的建筑物,均不采用暗敷接闪器。一般建筑物采用暗敷方式的,要保证批挡层爆落时不会发生砸伤人和物的事故;非金属覆盖物不应超过2cm;屋角、檐角等易受雷击部位应加短针保护,施工时应做好隐蔽工程监督和检测工作,保证设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