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电缆保护管长度计算规则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①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米;②垂直敷设管口距地面加2.5米;③穿过建筑物外墙,按基础外缘加1米;④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加0.5米。请问这个加是在什么基础上?请问这个加是在什么基础上?在设计基础上加?比如电缆垂直敷设,距离地面2.5m钢管保护,设计已设计了,按这个规则做预算时还要加2.5m?那弓5m?实际上没有保护这么长,5m这不可能吧。。。。。。比如-22电缆,2我一般给3m钢管,3我一般给1.5m钢管[ 本帖最后由 hjj0451 于 2009-8-31 09:54 编辑 ]
关于鸿业计算土方的疑问~
(1)在鸿业7.0和8.0软件中,计算排水土方 当自然标高大于设计路面标高时:它算开挖深度的时候是按(自然标高-槽底标高) ,当我们设置土方计算的时候设了“当自然标高大于设计路面标高时,从路基底开挖”,为什么它计算的时候不是按这个来,而是从自然标高开始呢? (2)当自然标高介于设计路面标高和管底标高之间时(自然标高没有比管底高1m),鸿业也是从自然标高开始算的,像这种情况不是应该从管顶以上1m开始开挖吗? (也许实际施工的时候有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会直接开挖,但是我们设计的时候还是要按规范来的,对吧) 。而且这种情况下,鸿业7.0算的填方有可能是负值,想不明白,就算是没有填,也就是0,怎么会有负值呢? (3)当自然标高低于管底标高的时候,算的是从管顶以上1米开始算开挖,填方也是算到管顶以上500mm,这个还能理解~ 第(1)(2)里的疑问,有哪位前辈能指点一下呢,因为要出土方表,所以这些数据怎么来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这个不行的话,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的呢?困惑~~不知道我讲的好不好理解,希望有人能帮忙解答了,谢谢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