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室防火分区的划分
不好意思,由于不了解这个问题的版块,就先发在这里来请教大家,我有一个项目为一类高层地下室做餐饮,建规指定地下室设有喷淋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可以1000㎡,可是我的项目原始竣工图纸划分的防火分区最大部分达到了1850㎡,请问这是何故?是确实可以达到这么大还是物业在验收过后改了格局?图纸上在1850㎡的防火分区中段做了一段长30米的防火卷帘做分割,但是建规也指定防火卷帘的宽度不能超过防火分区公共边长的1/3,然而此处防火卷帘是作为整条边的防火分割,这里又是一个疑点,如果防火卷帘这样设置因个别原因(未知)符合要求,那么这1850㎡的防火分区就被分成两个防火分区,这样就可以说的过去;如果此处防火卷帘确实违规,那么这1850㎡的防火分区就存在问题了。请前辈为我解惑,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