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的防火安全性大小主要取决于油罐内油气空间的大小。油气空间小,油罐内储存油品的蒸发空间小。反之,油气空间大,油罐内储存油品的蒸发空间大,就容易形成大量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危险性大,因此减少油品的蒸发空间就成为增加油罐安全性的重要手段。为了减少油罐的火灾危险性,应该从油罐的布置、油罐间距、油罐的防雷、油罐防火堤等多方面加以考虑。 (一)油罐布置 油罐应采用钢板焊制而成。油罐应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储灌区应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实体防护墙。油罐应根据储存的油品种类储存,易燃油品与可燃油品应分组储存。每个罐组的总容积应根据油罐形式不同而定,对于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万m3,对于浮顶油罐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0万m3。一个罐组由几个油罐组成,布置时首先应考虑到火灾的几率。油罐个数越多,发生火灾的几率越高。规定每个罐组内的油罐个数不多于12个,单罐的容积均小于1000m3。但对于储存闪点大于120℃油品的储罐不受此限制。油罐组内油罐的排列,首先应考虑发生火灾时便于扑救为原则,所以规定罐组内的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2排;但对单罐容积≤1000m3的储存闪点大于120℃的油品,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
油罐的防火安全性大小主要取决于油罐内油气空间的大小。油气空间小,油罐内储存油品的蒸发空间小。反之,油气空间大,油罐内储存油品的蒸发空间大,就容易形成大量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危险性大,因此减少油品的蒸发空间就成为增加油罐安全性的重要手段。为了减少油罐的火灾危险性,应该从油罐的布置、油罐间距、油罐的防雷、油罐防火堤等多方面加以考虑。
(一)油罐布置
油罐应采用钢板焊制而成。油罐应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储灌区应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实体防护墙。油罐应根据储存的油品种类储存,易燃油品与可燃油品应分组储存。每个罐组的总容积应根据油罐形式不同而定,对于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万m3,对于浮顶油罐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0万m3。一个罐组由几个油罐组成,布置时首先应考虑到火灾的几率。油罐个数越多,发生火灾的几率越高。规定每个罐组内的油罐个数不多于12个,单罐的容积均小于1000m3。但对于储存闪点大于120℃油品的储罐不受此限制。油罐组内油罐的排列,首先应考虑发生火灾时便于扑救为原则,所以规定罐组内的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2排;但对单罐容积≤1000m3的储存闪点大于120℃的油品,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
(二)油罐间距
油罐间距的确定遵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国内油罐防火间距见下表。
目前国内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内的油罐间距为的0.5~0.7D(D为罐直径),中间灌区的油罐间距2~4m即可。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已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地方,也可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瓶装桶装的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罐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三)油罐的防雷
雷电对油罐的危害性很大,因为雷电放电时能产生高达几万伏或数十万伏的冲击电压,足以使油罐受到严重破坏,引起油罐的爆炸与燃烧。对于储存闪点小于28℃和小于60℃的石油产品的储罐,应按照以下规定设计防雷措施。
油罐防雷的措施根据油罐不同而设施不同,对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顶钢油罐,当油罐顶板厚度≥4mm时,应装设避雷针(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油罐);对于浮顶油罐由于浮顶上的密封严密,浮顶上面集聚油气较少,一般均达不到爆炸下限,可不装设避雷针。但是为了防止感应雷和导线传到金属浮顶上的静电荷,应采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软铜线将金属浮顶与罐体进行良好的电气连接。
对于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壁厚不小于4mm,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装避雷针,只做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W。接地式油罐覆土在0.5m以上者,可不考虑防雷设施。如有呼吸阀引出地面,在呼吸阀处需作防雷处理。
(四)油罐防火堤
甲、乙 、丙类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罐区发生火灾时,火焰高,有时会出现液体流散,因此,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的安全地点。防火堤的作用:一是为了防止储罐跑油、漏油后油品的流散;二是为了防止油罐火灾发生后,火势随流散的油品蔓延。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内面积和容量必须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为保证放火堤的密封性,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平时应注意防火堤的完好性,土质的防火堤应定期培土维修,混凝土质的也会因年久风化而产生裂缝,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修理。在改造时切不可怕麻烦,避免破坏防火堤或让管线穿过防火堤,下图为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区示意图。
(1)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
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 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 排。
(2)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罐的容量,但浮顶罐可不小于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立式油罐的防火堤高宜为1~2.2m;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际高不应低于0.5m;防火堤的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4)立式油罐至防火堤内坡脚线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至防火堤内坡脚线距离,不应小于3m。
(5)沸溢性液体地上、地下储罐,每个储罐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由于罐区防火堤是闭合的,因此必须设置排水系统,及时排出罐区内的雨水,排水管应设在防火堤外设置常闭阀门,平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只在排水时打开,排完水后应立即关闭阀门。
(7)地上、半地下储罐的每个防火堤分隔范围内,应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储罐。沸溢性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或地下储罐与地上、半地下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分隔范围内。
(8)不设防火堤的储罐区与堆场
① 闪点超过120℃的液体储罐、储罐区;
② 桶装的乙类、丙类液体堆场;
③ 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
(五)罐区消防管网与消火栓
1.消防管网
油罐区的消防管网可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泡沫混合液输送管,另一部分是冷却水输送管。对于采用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站库,应该在罐区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设置泡沫混合液输送管。在罐区设置冷却水输送管是为了及时向着火罐和邻近罐提供冷却水,以防止着火罐钢板软化坍塌和防止邻近罐中油品被燃烧。泡沫混合液输送管和冷却水输送管必须保持畅通,应定期用清水试压,试压后应将管路中的水放净,特别是冬季,更应该及时放水,以防止管路被水冻结。
石油、石油化工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环状管网,对于库容较小的库站,若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采用环行道路时,也可采用尽头式消防道路,在道路尽头应设置回车道路或回车场。其输水干管不应小于两条,当其中的一条发生事故时,其余输水管仍能通过用水总量的70%,但不得小于消防流量。环状管网应用闸门分成若干独立段,两闸门之间的消火栓数量不宜多于5个,闸门应经常开启。生产给水管网可作为独立消防管网的备用水源(但不能作为消防用水设计水源),将生产管网与消防管网用干管连接起来,供应消防应急用水,储罐区消防管网布置示意图具体如下。
2. 消火栓
(1)消火栓保护半径:石油化工厂火灾特点是火焰温度高,辐射热大。扑救石油化工火灾要求水量大、出水快。因此石油、石油化工厂低压管网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m(城市管网为150m),每个消火栓的出水量按15L/s 计算。
(2)消火栓间距:该工厂生产装置区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60m(城市管网为120m),消火栓应沿装置四周设置,当装置的宽度大于120m时,应在装置内的道路边增设消火栓。
油罐区泡沫栓与消火栓的布置示意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