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至9 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 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按专门研究的规定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至9
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
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按专门研究的规定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至9 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 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按专门研究的规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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