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开发了一个高层住宅,建筑高度99米,楼层共33层。设计院的设计中疏散指示照明及应急照明部分。设计的系统图是在双电源的情况下,又加了EPS电源,成了三保险。请教各位有没有必要,并说明依据。系统图附后。
我们开发了一个高层住宅,建筑高度99米,楼层共33层。设计院的设计中疏散指示照明及应急照明部分。设计的系统图是在双电源的情况下,又加了EPS电源,成了三保险。请教各位有没有必要,并说明依据。系统图附后。
2楼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3.1.1.1 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1.9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3.1.9.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高压电源。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根据规范,没有强制要求装EPS,但是一般情况下都带发电机等应急电源供应消防人防等重要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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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
3.0.1 高级住宅、十九层及以上普通住宅为一类建筑
9.1.1 高层建筑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第2.0.1条 ......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第2.0.2条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第2.0.3条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三、蓄电池。
四、干电池。
楼主可以看看设计的应急照明灯是否自带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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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第2.0.2条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有这二条不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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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如果你的两路电源进线是单独进线(也就是说从供电局的两个不同的高压开闭所引来)的话,EPS可以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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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第2.0.1条 ......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不符合楼主的情况,请仔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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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如果设计考虑了柴油发电机那么EPS的选取就没有必要了,柴油发电机可以视为可靠的第三路电源。当然根据当地的消防局的要求可能某些位置要求增设蓄电池灯具,设计院可能是根据这个原因增设了EPS,这样就可以不需要设置蓄电池灯具,方便了日后的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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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图纸啊 请各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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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1)应急照明采用专用回路双电源配电,并在末端互投;部分应急照明采用区域集中式供电(EPS)应急照明系统,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 90 分钟。应急照明系统干线采用耐火电缆在强电间内明敷于金属防火线槽;支线采用耐火导线穿钢管暗敷于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是不是疏散指示杂照明、公共照明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我认为不能算是啊 如果算 我们的投资太大了,重申建筑高度99米,住宅33层,无商场。各位赶紧回复啊 我看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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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楼主提供的图纸是什么版本的,打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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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第2.0.2条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该应急电源可用柴油发电机,也可用EPS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电源。一般容量特大的宜用柴油发电机,容量不太大的可用EPS。设计时可通过经济技术比较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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