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inzhonggong 于 2016-4-26 19:39 编辑 2016年4月“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向部分单位内部征求意见,附件为征求意见稿(仅作为征求意见用,不作为任何工程依据)。拿到征求意见稿后抽几天看了下,提出了一些个人意见与建议,摘述如下,详见附件,望讨论之: 1、第2章 术语:建议遵照现行《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JTS101-2014)的规定,对第2章中术语增加英文译名。
2016年4月“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向部分单位内部征求意见,附件为征求意见稿(仅作为征求意见用,不作为任何工程依据)。拿到征求意见稿后抽几天看了下,提出了一些个人意见与建议,摘述如下,详见附件,望讨论之:
1、第2章 术语:建议遵照现行《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JTS101-2014)的规定,对第2章中术语增加英文译名。
2、第2.0.9条:结构安全性应包括在地震和偶然工况等非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持安全性能,因此建议对“2.0.9 安全性”术语解释修改为“结构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承受可能……”。
3、第2.0.13条:“2.0.13设计使用年限” 的术语解释与现行水运行业“统标”中对应术语解释表述不一致,建议参照现行水运行业“统标”的规定,表述为:“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4、第2.0.16条:耐久性极限状态中,当某项性能降低时亦可能导致结构或构件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因此建议参照现行《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JTS153-2015)的规定,表述为:“结构或构件因耐久性损伤造成某项性能降低或丧失而不能满足要求的极限状态”。
5、第3.0.2条:随着工程建设完成若干年后,因工程建设或统计年限与资料的进一步丰富,工程区水文波浪、潮流泥沙、风况气象等气象环境发生变化,地形地貌、地下水等地质环境改变,周边构筑物振动、爆破等影响建筑物的工作环境影响,滑坡、泥石流等偶然灾害环境,鉴于以上四类使用环境条件对建筑物安全性和使用性影响明显,因此建议第3.0.2条在检测与评估前的初步调查内容中增加“气象环境、地质环境、建筑物工作环境和灾害环境等”。
6、表3.0.11、表7.2.5、表7.3.4、表7.4.3、表7.5.5、表8.3.1、表9.3.1、表11.2.2-1、表11.3.2-1、表11.4.2.:上述条文规定采用极限状态表达式中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Rd与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比值(R
d
/S
d
)作为划分结构构件安全性评估分级的标准,存在以下三点值得商榷:
(1)上述规定忽略了结构重要性系数γ
0
,因此不适用于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和三级的构筑物安全性评估分级。建议上述条文计入结构重要性系数γ
0
,即采用R
d
/(γ
0
S
d
)作为划分安全性评估分级标准,仍按现行水运行业“统标”规定的最小目标可靠度指标降低半个等级,即以持久状况承载能力状态下的最小目标可靠度指标β
T
递减0.25作为工程质量下限;
(2)按现行国家“统标”规定,结构设计宜采用极限状态方法,但鉴于目前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在结构设计中尚未实现全面实施,某些情况下(如对于地基破坏或过度变形的地基承载能力计算),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法等,此时地基承载力安全性评估分级标准仅仅依据极限状态的抗力和作用效应来表达是有所欠缺的,建议对于地基承载力安全性评估分级标准中增加容许应力法表达形式;
(3)对整体稳定性控制的安全性评估分级忽略了历史事故等环境影响因素,评估分级可能存在偏高的危险。如某护岸在历史上曾发生过局部滑坡,经过治理已停止滑动,此时验算
R
d
/(γ
0
S
d
)
≥1.0,若按表9.3.1的规定,该护岸整体稳定性的安全性评估等级为A级,但个人认为此种情况评定为B级更为适宜。因此建议针对整体稳定性的安全性评估补充备注说明:“历史上曾发生过局部或整体滑坡情况时,整体稳定性的安全性评估等级宜按降低一级考虑”。
7、第4.4.4.1条、第4.4.4.2条:建议参考近年来研究成果,如“离岸深水港建设关键技术”、“环境与荷载耦合作用下海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及可靠度设计方法研究”、“跨海集群工程混凝土结构120年使用寿命保障关键技术”等,混凝土结构使用年限的计算校核遵循现行国家“统标”的设计原则,即采用可靠度理论,以概率论为基础、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可参照《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JTS153-2015)附录D第D.2和第D.3条的规定调整。
8、第4.4.5条: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附录A及其条文说明的规定,对预应力钢筋、冷加工钢筋作为受力主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以钢筋开始发生锈蚀为耐久性极限状态,以普通热轧钢筋为主筋可按发生适量锈蚀状态(即筋锈蚀导致保护层发生顺筋裂缝或层裂时钢筋锈蚀深度约0.1mm时的状态)作为耐久性极限状态,而对于冻融环境和化学环境中的混凝土构件则可按表面轻微损伤极限状态考虑。结合现行水运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JTS153-2015)第3.3.1条规定来看,二者对耐久性极限状态的界定标准基本相同,即冻融环境和化学腐蚀环境下,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极限状态为从建成到表面请问损伤但不影响承载力和保护层对钢筋保护的状态;海水环境和淡水环境下,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极限状态为从建成到钢筋锈蚀导致保护层发生0.3mm宽的顺筋裂缝时的状态,不宜包括钢筋功能明显退化阶段;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冷拉钢筋为主筋的混凝土构件)耐久性极限状态为从建成到预应力筋发生锈蚀时的状态,不宜包括保护层锈胀开裂和钢筋功能明显退化阶段。因此建议从现行水运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JTS153-2015)第3.3.1条对耐久性极限状态的界定标准出发,按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分类,对混凝土结构使用年限的预测计算修改如下(式中字母代表的物理意义同原规范):
(1)冻融环境和化学环境下,钢筋混凝土构件结构使用年限t
e
=t
i
+t
c
+t
d
;
(2)海水环境和淡水环境下,钢筋混凝土构件结构使用年限
t
e
=t
i
+t
c
;
(3)包括冷拉钢筋在内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使用年限
t
e
=t
i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