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热带的企鹅
2024年04月03日 10:57:39
只看楼主

来源:规划师笔记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标准》)意见的公告。《标准》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修订而来,新版《标准》的章节结构由现行标准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两部分优化调整为 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居住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特殊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标准》)意见的公告。《标准》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修订而来,新版《标准》的章节结构由现行标准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两部分优化调整为 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居住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特殊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六部分, 涵盖74个大类、289个中类、901个小类、1778个指标。
 


 


1

Part 1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章节结构


《标准》章节结构由现行标准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两部分优化调整为六部分: 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居住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特殊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二、涵盖范围


《标准》涵盖 74个大类、289个中类、901个小类、1778个指标 ,较现行标准新增7个大类、110个中类、415个小类、682个指标的控制内容:


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部分,涵盖8个大类、16个中类、33个小类指标,增加城镇村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的控制要求;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部分,涵盖36个行业大类、185个行业中类、522个行业小类、1056个指标,新增3个行业大类、95个行业中类、327个行业小类的控制内容;


生活服务类建设用地指标部分,涵盖13个大类、39个中类项目、117个小类设施、423个指标,在农村地区增加对农村生活服务设施的控制要求,在城镇地区增加保障性住房、全民健身中心等新兴需求设施的控制内容;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部分,涵盖17个大类、49个中类项目、262个小类设施、266个指标,新增光伏发电站、储能电站、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生态环境监测等新能源、新产业项目用地控制内容。


三、指标设置


《标准》共修订294个指标: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部分,提高了开发区建设用地投资强度、物流园区投资强度与物流强度,仓储、配送业设施的容积率与建筑系数等控制值;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部分,提高了20个行业大类容积率指标,28个行业大类建筑系数指标,30个行业大类绿地率指标集约性,44个投资强度控制值,32个行业小类定额指标;生活服务类建设用地指标部分,提高了科技馆容积率、综合医院床位数、儿童福利院容积率、看守所单位建筑面积等控制值;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部分,提高了铁路工程、民用航空工程、交通场站、电力工程等建设用地指标。


2

Part 2

山东省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部分:

山东省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总体要求

一、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开发区和物流园等规划布局,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增强国土空间韧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三、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的统一底图底数相对应,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传导要求,结合地方特质合理确定各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用地结构比例的远期控制值,注重不同空间尺度下的用地布局优化与相关设施配置标准的设定。


四、充分发挥现代城市广场在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和解决环境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城市更新中要注重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禁止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五、创新开发区用地管理制度,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提高产业发展集聚度和土地投入产出率,提高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六、物流园区与仓储用地布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现代流通体系等相关专项规划,鼓励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物流基础设施与工业园区、商品交易市场等统筹布局、联动发展,不断提升物流服务水平与应急保供能力,提高物流体系韧性。

 


第二部分:

山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总体要求

一、工业项目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执行。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分类按照对应的制造业分类执行。


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对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包括规范性指标、推荐性指标和定额性指标,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方案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鼓励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鼓励优化工艺流程,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鼓励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四、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满足本标准的控制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容积率不低于1.6,建筑系数应大于35%。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小微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


六、工业项目涉及混合用地的,可结合实际,按确定的用地类型比例参考本标准进行折算。


七、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八、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等四项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指标涉及建筑面积的均指地上建筑面积。


九、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推荐性指标包括投资强度、地均税收、地均产出三项指标,每项指标包括控制值和推荐值(表2~表4)。控制值为项目准入的最低标准,推荐值是在行业控制值上浮20%-50%基础上,参考该行业相关排名前30%的企业数据,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导向等因素设定,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达到推荐值的项目优先考虑引进。投资强度按照自然资源部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所划分的城镇土地等别执行。其中,落址在国家级开发区的投资强度不低于5250万元/h㎡(350万元/亩),落址在省级开发区的不低于4200万元/h㎡(280万元/亩)。


十、本标准中定额指标未覆盖到的行业小类,可参考其所属行业中类下相似工艺的行业小类定额指标执行。


十一、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三部分:

山东省居住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总体要求

一、农村宅基地建设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区位特点、建设模式、空间布局和生产方式等因素,因地制宜、传承文化、突出特色。


二、农村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保基本和提品质统筹兼顾,确保均衡布局、便捷使用、内容丰富、规模适宜


三、城镇住宅项目应统一规划,统筹考虑近、远期发展,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谐宜居的居住生活环境。

 


第四部分:

山东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总体要求

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有效保障公共服务用地供给,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地方文化特色以及建设管理方式等特点,合理确定设施项目的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


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分期配套建设,近期建设应合理布局、适当集中。


四、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第五部分:

山东省特殊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总体要求

一、特殊用地项目(监教场所、殡葬设施)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并符合环保、节能、节地的要求。


二、监教场所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充分考虑其安全防范的特殊要求。


三、殡葬设施项目的建设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立足现实、科学规划,满足当地发展的要求,并对当地的安葬习俗进行积极引导。

 


第六部分:

山东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总体要求

一、基础设施项目必须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关系,从严控制项目用地规模。


二、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项目用地面积的标准和尺度,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基础设施项目。


三、基础设施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


四、基础设施项目应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本行业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在满足安全生产等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提升项目节地水平。


五、基础设施项目绿化应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前后侧、道路两侧、地下管线的地面和边角地等空地,不应专为绿化增加用地。


六、线性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采取提高桥隧比、降低路基高度、减小互通规模、缩短边坡长度等措施,进一步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同等技术条件下,要优先选用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低的方案。


七、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临时用地使用,优化施工组织,合理选取临时用地位置,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

 


以上内容根据《标准》整理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