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规范规定迎水面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还是强条。这和混凝土规范的二类a环境的楼板20厚保护层不照应,这里也是强条。如果用50mm,也符合混凝土规范的要求,>20mm了嘛,那么混凝土规范规定二类a环境的20mm又有何意义呢?现实的设计中可能我们都会采取20mm,那又是怎么说服防水规范的呢?请大家讨论一下
地下工程防水规范规定迎水面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还是强条。
这和混凝土规范的二类a环境的楼板20厚保护层不照应,这里也是强条。
如果用50mm,也符合混凝土规范的要求,>20mm了嘛,那么混凝土规范规定二类a环境的20mm又有何意义呢?
现实的设计中可能我们都会采取20mm,那又是怎么说服防水规范的呢?
请大家讨论一下
2楼
那就因地制宜了?设计说明中应当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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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的理解是:保护层50厚是需要防水的,而在混凝土规范说的保护层并不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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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地下防水规范规定,主体防水是必须做的,所以迎水面肯定是需要防水的。3楼这样说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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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的做法是:以是否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来区分。
地下室结构一般都是防水混凝土(有抗渗等级要求),底板、侧壁、墙柱的迎水面及与土壤接触面,保护层厚度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取50mm。如果基础混凝土没有抗渗要求(例如因持力层深度的关系,柱下独立基础与地下室底板不在同一标高,分开浇筑的情形),则基础底部钢筋可按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取40mm。
顶板则视其上部有无覆盖层(是否与水或土壤直接接触),没有的话则按露天环境二类a,墙的保护层厚度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取值。
这样处理就没有规范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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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顶板有覆盖层的话也是二类a环境呀。墙柱子基础底板均无疑议,就是覆土顶板这个问题难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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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有覆盖土层的话,顶板的顶面就是与水及土壤接触面了,也会有抗渗防水要求,所以应该适用地下工程防水规范,面筋保护层要取50(验算裂缝时得考虑这个)。板底钢筋我觉得可以按室内,一类环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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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江苏常州这边的覆土顶板设计通常都是按20保护层厚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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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不知道为什么规范中对基础的保护层厚度要求为40mm.而不同于其他的梁柱呢?
设想:如果环境类别同为2类a,基础埋深1m的独立基础与同样是埋深1m的地下柱体或梁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基础就要保护层比柱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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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顶板上一定有防水层的,所以顶板没有必要作50,墙体在没有防水层的情况下作50,底板按基础规范就可以了,因为它就是按无防水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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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朱炳寅的规范理解上有关于保护层的最新说法:就是一般的民用建筑地下室建议采用混凝土规范的保护层取值,不过看下一条帖子,又没法确定了: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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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yj04106-1 于 2009-1-6 21: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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