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个项目消防水池1600m3,消防大队让做两座,每座再分两格。我觉得按规范分为独立的两座就行了,规范没有说再分格的问题啊。。求助咯!
重庆有个项目消防水池1600m3,消防大队让做两座,每座再分两格。
我觉得按规范分为独立的两座就行了,规范没有说再分格的问题啊。。
求助咯!
2楼
1600m3,按照规范是应该分为2座能够独立运行的消防水池;每座800m3,均大于500m3,所以应该分为2格。支持消防大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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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这个问题很久以前就已经明确了,总有效容积大于1000T时应分成两座(规范条文就这么说的),你分成两座已经符合规范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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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你独立两座大于500,所以消防大队的意见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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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分成独立两座,每座分两格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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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消规4.3.6 要求执行,未说两座还需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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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消防水池,分不分的本质没搞清楚。做设计永远是稀里糊涂。--搞设计最大忌讳。
小容积之所以不分,理由是小容积对应的建筑体量不大,水池检修即使发生火灾,后果也没多严重;而大容积,意味着服务对象是大体量。一旦发生火灾就是群死群伤,财产损失大。为此,将水池一分为二,也就是一个检修时若发生火灾,仍然有一半的水量供消防使用。所以分完仍大于500就再无必要再分。
编写规范分设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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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当规范与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冲突时,按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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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gzh6308 发表于 2015-9-17 15:20 当规范与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冲突时,按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办。审图培训老师是这么说的,当地消防部门惹不起。: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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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已经分了两座,没必要分两格!同意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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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权贵生态下的奴才思维。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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