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了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其中有一条8.2.9条: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看了下条文解释,说尽量做到送风在下,排风在上。想问下,采用通风采光井上补风的方式消防部门是否认可呢?(好像目前没提过,不晓得以后会提不)
看了下条文解释,说尽量做到送风在下,排风在上。想问下,采用通风采光井上补风的方式消防部门是否认可呢?
(好像目前没提过,不晓得以后会提不)
今天下了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其中有一条8.2.9条: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看了下条文解释,说尽量做到送风在下,排风在上。想问下,采用通风采光井上补风的方式消防部门是否认可呢?(好像目前没提过,不晓得以后会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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