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用建筑用电设备中,有些用电设备自身已设有保护装置,在工程设计时不再考虑设单独的保护,可以将配电线路的保护作为它们的后备保护。而有些电气设备由于结构简单,一般无需设单独的电气保护装置,而把配电线路的保护作为它的保护。 1 照明用电设备的保护 在民用建筑中,照叫电器、风扇、小型排风机、小容量的空调器和电热器等,一般均从照明支路取用电流,通常划归照明负荷用电设备范围,所以都可由照明文路的保护装置作为它们的保护。
在民用建筑用电设备中,有些用电设备自身已设有保护装置,在工程设计时不再考虑设单独的保护,可以将配电线路的保护作为它们的后备保护。而有些电气设备由于结构简单,一般无需设单独的电气保护装置,而把配电线路的保护作为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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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用电设备的保护
在民用建筑中,照叫电器、风扇、小型排风机、小容量的空调器和电热器等,一般均从照明支路取用电流,通常划归照明负荷用电设备范围,所以都可由照明文路的保护装置作为它们的保护。
照明支路的保护主要考虑对照明用电设备的短路保护。对于要求不高的场合,可采用熔断器保护;对于要求较高的场合,则采用带短路脱扣器的自动保护开关进行保护,这种保护装置同时可作为照明线路的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一般只使用其中的一种就可以了。
2 电力用电设备的保护
在民用建筑小。常把负载电流为6A以上或容量在1.2kW以上的较大容量用电设备划归电力用电设备。对于电力负荷,一般不允许从照明插座取用电源,需要单独从电力配电箱或照明配电箱中分路供电。除了本身单独设有保护装置的设备外,其余的设备都在分路供电线路上装设单独的保护装置。
对于电热器类用电设备,一般只考虑短路保护。容量较大的电热器,在单独回路装设短路保护装置时,可采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作为其短路保护。
对于电动机类用电负荷,在需要单独分路装设保护装置时,除装设短路保护外,还应装设过载保护,可由熔断器和带过载保护的磁力起动器(由交流接触器和热继电器组成)进行保护,或出带短路和过载保护的自动开关进行保护。
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对于低压配电线路,一般主要考虑短路和过载两项保护也不能忽视。
3.1 低压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
所有的低压配电线路都应装设短路保护,一般可采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由于线路的导线截面是根据实际负荷选取的,因此,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负荷电流是不会超过导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的。但是为了避开线路中短时间过负荷的影响,当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对于明敷绝缘导线,由于绝缘等级偏低,绝缘容易老化等原因,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当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由于其过电流脱扣器具有延时性并且可调,可以避开线路中的短时过负荷电流,所以,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一般成小于或等于绝缘导线或电缆的允许载流量的1.1倍。
短路保护还应考虑线路末端发生短路时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性。当上述保护装置作为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时,要求在被保护线路的末端发生单相接地短路以及两相短路时,其短路电流值应大于或等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4倍;如用自动开关保护,则应大于或等于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倍。
3.2 低压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在下列场合府装设过负荷保护:1)不论在何种房间内,由易燃外层无保护型电线构成的明配线路;2)所有照明配电线路。对于无火灾危险及无爆炸危险的仓库中的照明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
过负荷保护一般可由熔断器或自动开关构成,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导线允许载流量的0.8倍。
3.3 低压配电线路的过压保护
对于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线路,一般只要求有短路和过载两种保护,但从发展情况来看,还应考虑过电压保护。这是因为某些低压供电线路有时会意外地出现过电压,如高压架空线断落在低压线路上,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零线断落引起中性点偏移,以及雷击低压线路等,都可能使低压供电线路上出现超过正常值的电压,使接在该低压线路上的用电设备因电压过高而损坏。为了避免这种意外情况,应在低压配电线路上采取适当分级装设过压保护的措施,如在用户配电盘上装设带过压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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