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3.5.8条,“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3.5.2、3.5.3、3.5.4条要求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此处“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3.5.4要求的楼层”,举个例子,针对一个三层转换的框支剪力墙结构,指的是第3层地震剪力需乘以1.25,还是说第1~3层均需乘以1.25的增大系数呢?恳求大侠解答一下啊。
高规3.5.8条,“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3.5.2、3.5.3、3.5.4条要求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
此处“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3.5.4要求的楼层”,举个例子,针对一个三层转换的框支剪力墙结构,指的是第3层地震剪力需乘以1.25,还是说第1~3层均需乘以1.25的增大系数呢?
恳求大侠解答一下啊。
2楼
这一条指的是侧向刚度不均匀的楼层即侧向刚度发生突变的楼层需要进行地震剪力调整,即乘以1.25的放大系数,是刚度不符合要求的那一层剪力进行调整;而你说的转换结构构件水平地震作用内力调整是有特别要求的,在高规10.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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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奋斗的大白 发表于 2015-6-7 13:47 这一条指的是侧向刚度不均匀的楼层即侧向刚度发生突变的楼层需要进行地震剪力调整,即乘以1.25的放大系数, …只讨论3.5.8条,需要调整的情况不单是刚度突变,还包括“抗剪承载力突变、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针对竖向抗侧构件不连续这一情况,显然包括框支转换层。我的问题是假如框支层在第三层,按此条,则第3层必乘1.25,那么第1、2层需不需要乘以1.25呢?PS:你说的10.2.4是针对构件内力的调整,并非层间地震剪力,并非我们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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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凡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楼层都需要进行内力调整,假如1、2层已经满足规范要求,那就没有必要再进行调整,如果不满足,那就需要调整。PS:结构构件的内力包括弯矩、剪力、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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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奋斗的大白 发表于 2015-6-7 20:26 凡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楼层都需要进行内力调整,假如1、2层已经满足规范要求,那就没有必要再进行调整,如果 …假设1、2层均满足刚度及承载力要求(即3.5.2和3.5.3节)现在的点就在,是否把1、2层也认定属于构件不连续呢?话句话说,是否把转换层及以下的所有层(至嵌固端)都认为是竖向构件不连续呢(即不满足3.5.4)?有些资料上对此表示肯定,我觉得这样认为是偏保守了,但又没有什么依据。关键看怎么理解了…..也想知道大家在这点上对规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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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仅第三层认为竖向构件不连续,因为第三层才是薄弱层,下面不是薄弱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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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k.q529844829 发表于 2015-6-8 11:32 仅第三层认为竖向构件不连续,因为第三层才是薄弱层,下面不是薄弱层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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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lfh1101 发表于 2015-6-7 21:31 假设1、2层均满足刚度及承载力要求(即3.5.2和3.5.3节)现在的点就在,是否把1、2层也认定属于构件不连续 …规范上说的是“……楼层,….”,我的理解上只有不满足的楼层才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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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楼主说得好啊 我顶一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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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看看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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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来参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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