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从“规划、勘查、设计、建设”到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均有系统的法律规范,但由于中国《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自身存在缺陷,导致中国公路前期设计建设和后期养护工作脱节问题很长时间没有得到重视和解决。中国过去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和现在正在建设的大量公路桥梁、涵洞不具备起码的用以保障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工作安全的附属设施。例如很多山区中、小桥梁没有设计公路养护人员用以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测的附属安全通道;例如很多山区公路涵洞从路面至涵洞底深度在二至三米左右,却没有设计用以进入涵洞的扶梯、阶梯等养护通道附属设施,使得公路养护作业成为一项高风险工种:一线公路养护人员需要冒险攀爬山崖下桥,观测桥梁主要受力部位是否出现异常;一线公路养护人员需要冒险进出涵洞清理各类垃圾、塌方。
中国过去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和现在正在建设的大量公路桥梁、涵洞不具备起码的用以保障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工作安全的附属设施。
例如很多山区中、小桥梁没有设计公路养护人员用以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测的附属安全通道;例如很多山区公路涵洞从路面至涵洞底深度在二至三米左右,却没有设计用以进入涵洞的扶梯、阶梯等养护通道附属设施,使得公路养护作业成为一项高风险工种:一线公路养护人员需要冒险攀爬山崖下桥,观测桥梁主要受力部位是否出现异常;一线公路养护人员需要冒险进出涵洞清理各类垃圾、塌方。
违反《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公路养护作业环境使得一线公路养护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
分析造成以上结果的原因有二:
一、因为《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3.7养护及其他附属设施]仅规定“特大、大桥上部构造宜设置检查平台、通道、扶梯、箱内照明、入口井盖等专门供检查和养护用的设施,保证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条件许可时,特大、大桥应设置检修通道。”但并没有公路中的“中小桥梁、涵洞设计”应提供专门供检查和养护用的设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和安全”的规定。
二、因为依据公路法规,公路养护作业人员有责任“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作业人员有责任“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所幸的是于2015年1月执行的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在6.[桥涵]中规定了“桥涵应设置维修养护通道,特大桥和大桥应设置必要的养护设施”。
但问题在于大量已建成的、并已按旧标准验收合格的公路安全隐患仍旧存在。在下信道,以探求万物之理为乐趣,给出以下补救对策:
一、为一线公路养护单位配发梯子用以进出涵洞,长度不低于3米,不超过4米,要方便携带和安全使用。(基于不同地理条件,具体要咨询一线养路工)
二、为一线公路养护单位配发望远镜,用以日常桥梁观测。
三、划拨桥涵养护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对已建成或在建的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补救,严格质量标准。
附一线公路养护人员工作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