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规9.2.9条3款中对箍筋的间距以及配筋率进行了相关要求,但是采用的标准是按照一般受弯构件进行的,而按照6.3.4条,独立梁的受剪承载力计算与剪跨比有关系,那么9.2.3条第3款的规定适用于独立梁么?还是说虽说适用,但是相关的剪力值需要改变一下,也同前面一样改为V与1.75/(1+ λ )相比较?
混规9.2.9条3款中对箍筋的间距以及配筋率进行了相关要求,但是采用的标准是按照一般受弯构件进行的,而按照6.3.4条,独立梁的受剪承载力计算与剪跨比有关系,那么9.2.3条第3款的规定适用于独立梁么?还是说虽说适用,但是相关的剪力值需要改变一下,也同前面一样改为V与1.75/(1+ λ )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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