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ardice 于 2013-7-5 16:37 编辑 本条说明用于梁、柱类构建搭接区箍筋设置: 平法图集11G101-1第54页,关于柱梁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箍筋构造注第2条 :“搭接区内箍筋直径不小于d/4(d为搭接钢筋最大直径),间距不应大于100㎜㎜及5d(d为搭接钢筋最小直径)。” 11G101-1规定: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箍筋间距min(100㎜,5d),11G101-1与03G101-1的表达略有区别,但基本意思没变。
本条说明用于梁、柱类构建搭接区箍筋设置:
平法图集11G101-1第54页,关于柱梁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箍筋构造注第2条 :“搭接区内箍筋直径不小于d/4(d为搭接钢筋最大直径),间距不应大于100㎜㎜及5d(d为搭接钢筋最小直径)。” 11G101-1规定: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箍筋间距min(100㎜,5d),11G101-1与03G101-1的表达略有区别,但基本意思没变。
框架柱纵筋直径一般较大,按此规定施工无多大问题,且,框架柱纵筋一般采用电渣压力焊或机械连接,这条规定基本用不上。但对于剪力墙墙柱而言,此规定对钢筋用量影响很大,此规定也明显不合理,根据设计计算,墙柱的受力越大,墙柱的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及配箍率应越大;反之,墙柱受力越小,墙柱的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及配箍率应越小。但按图集上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箍筋构造规定,墙柱纵向受力钢筋直径越大其箍筋的间距却越大(应越小),纵向受力钢筋直径越小其箍筋的间距却越小(应越大),这是严重背离。
例如,剪力墙墙柱纵向受力钢筋直径12,箍筋设计间距200㎜,如采用绑扎搭接连接,搭接区的箍筋间距为60㎜(5
d),箍筋数量增加2倍多,很浪费。当然,施工单位不会像编规范的人一样傻,他们一般采用电渣压力焊。即使按绑扎施工,搭接区箍筋也不会按60㎜绑扎,箍筋按100㎜施工。因为根据常识和经验,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箍筋@100已足够,横向约束已绰绰有余,这个我不认为是偷工减料,这是对不合理规范的修正。
许多施工单位钻这条规范漏洞而牟利。一种情况是柱纵向钢筋实际按焊接,结算时按绑扎计算,既能算到纵向钢筋的搭接重量,又算到搭接区的箍筋加密重量。第二种情况,柱小规格直径是按绑扎搭接施工的,但箍筋间距并没按规范执行,结算时按规范计算。第三种情况,钢筋包干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柱纵筋14以上按电渣压力焊,其余按绑扎连接。但在施工时进行工艺优化,柱小规格直径全按电渣压力焊,这个加密箍筋全是额外利润。对于第一情况即使像上海定额钢筋按绑扎考虑,也只存在钢筋接头个数与接头重量换算的问题,不存在箍筋加密的增量。第二种情况,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当然,业主同意的除外。第三种情况,聪明的业主应知道如何规避此风险。此加密箍筋重量约占结构总量8%之多(具体视柱纵向钢筋直径大小)。
许多施工单位钻这条规范漏洞而牟利。一种情况是柱纵向钢筋实际按焊接,结算时按绑扎计算,既能算到纵向钢筋的搭接重量,又算到搭接区的箍筋加密重量。第二种情况,柱小规格直径是按绑扎搭接施工的,但箍筋间距并没按规范执行,结算时按规范计算。第三种情况,钢筋包干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柱纵筋14以上按电渣压力焊,其余按绑扎连接。但在施工时进行工艺优化,柱小规格直径全按电渣压力焊,这个加密箍筋全是额外利润。对于第一情况即使像上海定额钢筋按绑扎考虑,也只存在钢筋接头个数与接头重量换算的问题,不存在箍筋加密的增量。第二种情况,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当然,业主同意的除外。第三种情况,聪明的业主应知道如何规避此风险。此加密箍筋重量约占结构总量8%之多(具体视柱纵向钢筋直径大小)。
我认为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箍筋间距应取消5
d(
d为搭接钢筋最小直径)的限制,
不再与搭接钢筋直径关联,因为与柱纵向钢筋关联后会出现与结构受力相反的结果.。我认为以下规定较合理:在柱纵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柱如设计间距≥100㎜,箍筋按不大于100㎜间距加密;如设计间距≤100㎜时,按设计间距施工。
规范不是绝对没有错误,否则,规范也不会经常修订了,太拘泥规范有教条主义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