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规》4.3.7 条,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40L/s的话,需要设置三个,且消防取水口需要留出消防车的停放空间,这样就会使消防取水口扯很远,引水管道埋深太深,不好做。大家有何对策?
根据《消规》4.3.7 条,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40L/s的话,需要设置三个,且消防取水口需要留出消防车的停放空间,这样就会使消防取水口扯很远,引水管道埋深太深,不好做。大家有何对策?
2楼
消防车取水口的数量应根据消防车可停放位置适当布置,不一定非要按照室外消防用水量设置。看规范最大室外消防用水量有80的,那要设那么多,消防车都摆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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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本帖最后由 sw-gps 于 2014-10-10 13:53 编辑 nlp125 发表于 2014-10-10 12:02 消防车取水口的数量应根据消防车可停放位置适当布置,不一定非要按照室外消防用水量设置。看规范最大室外消 …即使按\>3个的话,要满足距建筑<\15m一般来说也是相当困难的(规范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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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对于4.3.7条,我持保留意见。单纯按此条文的叙述,应该就算是设有室外消防泵的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系统,也应设取水口?这个在现行的高规、低规是可以不用再设取水口的。
另外6.1.5条,"......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取水口数量真的要按每个15L/s来算?呵呵,如果室外水量大,那要设多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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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还是认为,如果室外消防系统为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系统,即设有室外消防加压泵和室外消防水池,室外消防环状管网按规范要求设有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水池可以不用再设取水口。但好像新消规并没有说明白,不知道我有没有看漏,因为感觉有些地方越看越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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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放大连通管道管径,减小管道水力坡度,从而缩小管道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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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一起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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