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计的基本情况为:竖井内敷设普通镀锌线槽,从竖井此主干线槽引出两个线槽,一个是普通镀锌线槽,一个是防火线槽。目前问题是,哪个文件规定此种做法符合规定,可以通过消防验收?同事说,北京公安部有个文件有此规定(但我找不到),其他城市没有此要求,是可以接的。请教各位给予解答,谢谢!
项目设计的基本情况为:竖井内敷设普通镀锌线槽,从竖井此主干线槽引出两个线槽,一个是普通镀锌线槽,一个是防火线槽。目前问题是,哪个文件规定此种做法符合规定,可以通过消防验收?同事说,北京公安部有个文件有此规定(但我找不到),其他城市没有此要求,是可以接的。请教各位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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